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3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昨日公佈的《關於對中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513號)顯示,2020年11月20日,中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穎電子”,300327.SZ)對外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該公告顯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2020年。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7.42億元,其中第一至第三季度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02億元、2.53億元、2.87億元。根據考核指標測算,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實現營業收入不低於2.48億元、2.17億元或1.86億元即可完成第一個解除限售期100%、80%或50%的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對應業績考核指標,分別較去年同期營業收入增長4.64%、-8.44%、-21.52%。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此表示關注,並要求中穎電子核查説明如下事項:
1.公司結合收入確認政策、主要產品的委託生產、銷售發貨和收入確認週期,以及主要客户訂單簽署、預計銷售發貨、確認收入情況及對應時間節點等,詳細説明11月20日披露激勵計劃時,公司2020年營業收入是否已經基本確定,以及將其作為第一個解除限售考核年度是否客觀公正、清晰透明,是否有利於促進公司競爭力的提升。
2.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歷年第四季度營業收入佔比情況、2020年第四季度需實現營業收入的同比增長情況、以及行業週期性發展特徵、同行業可比公司第四季度營業收入佔比情況等,詳細説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實現營業收入目標設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實際情況,是否有助於促進公司競爭力的提升。
3.結合上述答覆進一步充分論證相關業績考核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業績考核指標向相關人員輸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損害上市公司股東利益。請獨立董事和獨立財務顧問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要求中穎電子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在2020年11月27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上海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中穎電子成立於1994年7月13日,註冊資本2.79億元,於2012年6月13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威朗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6715.72萬股,持股比例24.03%。
中穎電子於2020年11月20日發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顯示,激勵計劃採取的激勵工具為限制性股票(第一類限制性股票),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14.59萬股,佔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2.79億股的1.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4.59萬股,佔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總量的85.53%,佔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的1.27%;預留限制性股票60萬股,佔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總量的14.47%,佔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的0.2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每股17.37元,即滿足授予條件後,激勵對象可以每股17.37元的價格購買公司向激勵對象增發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為128人,佔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冊員工總人數363人的35.26%。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勵計劃時在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骨幹。
中穎電子2020年三季報顯示,公司報告期內實現營收2.87億元,同比增長37.65%;歸母淨利潤5646.81萬元,同比增長33.42%;扣非淨利潤實現5523.71萬元,同比增長34.00%;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7691.60萬元,同比增長1.09%;2020年1-9月,公司實現營收7.42億元,同比增長24.17%;歸母淨利潤1.50億元,同比增長15.63%;扣非淨利潤實現1.38億元,同比增長13.48%;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1.43億元,同比增長0.96%。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中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513號
中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1月20日,你公司對外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2020年。而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7.42億元,其中第一至第三季度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02億元、2.53億元、2.87億元。根據考核指標測算,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實現營業收入不低於2.48億元、2.17億元或1.86億元即可完成第一個解除限售期100%、80%或50%的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對應業績考核指標,分別較去年同期營業收入增長4.64%、-8.44%、-21.52%。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核查並説明如下事項:
1.結合公司收入確認政策、主要產品的委託生產、銷售發貨和收入確認週期,以及主要客户訂單簽署、預計銷售發貨、確認收入情況及對應時間節點等,詳細説明你公司11月20日披露激勵計劃時,公司2020年營業收入是否已經基本確定,以及將其作為第一個解除限售考核年度是否客觀公正、清晰透明,是否有利於促進公司競爭力的提升。
2.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歷年第四季度營業收入佔比情況、2020年第四季度需實現營業收入的同比增長情況、以及行業週期性發展特徵、同行業可比公司第四季度營業收入佔比情況等,詳細説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實現營業收入目標設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實際情況,是否有助於促進公司競爭力的提升。
3.結合上述答覆進一步充分論證相關業績考核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業績考核指標向相關人員輸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損害上市公司股東利益。請獨立董事和獨立財務顧問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在2020年11月27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上海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