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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起爐灶IPO被老東家舉報,甬矽電子:人是挖了,但技術和產品是自主研發

由 甫全勝 發佈於 財經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陶書寧

在被老東家長電科技(600584.SH)舉報侵犯商業秘密並提起訴訟三個月之後,市場終於等來了甬矽電子(寧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甬矽電子”)的自查報告。

2月14日,甬矽電子披露了關於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的回覆,與該文件一同披露的還有關於長電科技舉報信核查函的自查報告,這是首個在科創板公開披露舉報信自查報告的案例。

甬矽電子在自查報告中逐一反駁了長電科技的舉報信息。甬矽電子表示,其研發的封裝產品中的核心技術及產品是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結合客户定製化需求自主研發取得;技術來源不涉及到長電科技的技術秘密,長電科技所稱甬矽電子的產品存在潛在侵犯長電科技商業秘密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長電科技並未就甬矽電子侵害其技術秘密提起任何權利主張,長電科技的舉報信中也未提供用於證明甬矽電子侵權長電科技商業秘密的內容及其商業秘密符合法定條件的任何證據。”甬矽電子在自查報告中表示。

對此,2月15日時代週報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長電科技董秘辦。“這是他們單方面的回覆,結論如何要等法律給出公正的判決。”董秘辦一工作人員表示。

該人士同時稱,對於甬矽電子的訴訟是基於長電科技現掌握的證據發起的。“目前公司針對甬矽電子的主要訴訟已經被法院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甬矽電子即將在一週後的2月22日科創板首發上會,長電科技的舉報及起訴會否對前者衝刺IPO形成致命一擊,前者此次的逐一否認是否會力挽狂瀾,靜待最終結果。

IPO衝刺關口被舉報

去年11月,正值甬矽電子全力衝關科創板之際,長電科技向監管部門舉報,稱甬矽電子及部分高管採用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侵犯長電科技商業秘密,造成長電科技人才和技術流失。同時,長電科技向甬矽電子發起了一系列法律行動。

11月19日,長電科技向無錫市中級人員法院發起了針對甬矽電子及徐林華、林漢斌、徐玉鵬、何正鴻、李利、鍾磊的不正當競爭之訴。長電科技稱其對甬矽電子提起的訴訟將對其持續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甬矽電子不具備申請發行上市的條件。

長電科技在舉報信中闡述的觀點主要有二。其一,部分甬矽電子員工在長電科技任職期間即通過他人代持的方式持有甬矽電子的股份,違反長電科技的利益衝突政策和員工基本誠信和忠實義務的行為,長電科技已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

其二,甬矽電子僅有的38位專利發明人中多達32位原任職單位為長電科技,佔比84.21%。長電科技認為甬矽電子大量核心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系長電科技離職人員,該等人員存在違反與長電科技之間的法定保密、約定保密義務的情況,甬矽電子存在通過招徠長電科技離職人員運用長電科技的技術成果、商業秘密等進行使用並申請專利的情況,發行人的專利、核心技術來源、核心產品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針對甬矽電子獲授權的部分發明專利,長電科技向專利行政主管部門發起無效宣告請求。

長電科技成立於1998年,主要從事集成電路封裝測試、分立器件製造銷售,產品主要應用於通訊類、家電類、資訊類、工業自動化等方面,其早在2003年便登陸了A股市場。

甬矽電子亦主要從事集成電路的封裝和測試業務,與長電科技為同行業企業,但其於2017年方才成立。根據甬矽電子招股書,目前,其已與恆玄科技(688608.SH)、晶晨股份(688099.SH)、聯發科、北京君正(300223.SZ)、韋爾股份(603501.SH)等建立合作關係。去年11月17日,甬矽電子對第二輪問詢進行了回覆。

如此快的發展速度被長電科技質疑。長電科技在舉報信中稱,半導體領域具有投資規模大、設備專用性較強、技術門檻高的特點,而甬矽電子2017年11月才設立,僅2018年度營業務收入就達到了3854.43萬元,明顯不符合一般半導體企業成長規律。

長電科技表示,國內半導體設備企業的成長模式分為初創期、成長期和優勢穩定期三個階段,即便是入門門檻較低的封裝領域企業,也需要一定時間的研發、客户資源累積的初創期,才能實現盈利和持續經營。而甬矽電子僅成立4年,明顯應處於集中研發投入、客户羣積累的初創期或成長期,但甬矽電子卻實現了超高盈利。

據前述長電科技董秘辦人士透露,甬矽電子有700多名員工來自於長電科技,其中30多名有管理經驗員工幾乎都是由長電科技無縫流入。

因此,長電科技懷疑甬矽電子極有可能依賴於不斷挖走的長電科技前員工所知悉的技術或客户資源,並且甬矽電子也披露了其客户與長電科技存在高度重合。

“甬矽電子的發展速度,有別於常規的封測企業,常規情況下,客户的導入、開發需要的一個週期,即使客户非常信任,也無法在很短的時間內就獲得訂單。”前述長電科技董秘辦人士説。

另外,長電科技認為甬矽電子在首輪問詢回覆中僅通過簡單的核查對象簽署承諾書的方式就作出相關人員“不存在違反原任職單位保密義務的情形,且其亦未曾被原任職單位主張違反保密義務,不存在相關糾紛”的結論,以公司成立之初產品較為簡單即得出“研發週期相對較短,具有合理性”是極不嚴謹的。一旦甬矽電子商業秘密侵權成立,其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包括鉅額賠償、禁令、刑事責任等,必然會對甬矽電子的主營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甬矽電子否認“三連”

對於長電科技舉報的信息,甬矽電子在2月14日出具的超過160頁的自查報告中,從侵犯商業秘密、員工違反保密義務、使用長電科技員工信息、客户信息等經營秘密以及對公司上市和持續經營影響等方面逐一做了回覆。

就被舉報侵犯長電科技商業秘密事項,甬矽電子表示,主要產品研發和生產過程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和技術秘密均系其基於公共知識自主取得,產品演進和技術研發過程清晰可溯,不存在侵犯長電科技知識產權或技術秘密的情形。

甬矽電子稱,集成電路封裝行業興起於20世紀50年代,至今已發展了較長時間,在公開領域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公共知識。甬矽電子表示,在初創階段,量產產品是依託先進封裝領域公共知識和公開技術進行設計和開發的,封裝結構和封裝工藝等產品難度相對簡單,可在較短時間內實現量產,解決了初創期企業的生存問題。

隨着業務的展開,甬矽電子在公共知識的基礎上,以客户提出的定製化需求為導向,對定製化需求中涉及的技術難點進行進一步的研究並形成了現有的9大類、超過1900種量產型號的產品。

至今,甬矽電子累計形成了超過7000份封裝產品設計圖紙,相關圖紙能充分證明甬矽電子產品的自主設計過程和技術演進過程。

而針對通過招徠長電科技離職人員運用長電科技的技術成果、商業秘密等進行使用並申請專利的情況,甬矽電子則表示,在其初創階段,其技術研發團隊核心人員雖主要來自於長電科技,但大部分人員在任職於長電科技之前均有日月光、星科金朋等國際知名封測大廠技術崗位從業經歷,並在此期間積累了先進封裝領域豐富的公共知識和實踐經驗。

5人創始團隊中,張吉欽、吳春悦在加入甬矽電子前一家單位並不是長電科技;而王順波、徐玉鵬均在日月光、星科金朋等知名封測企業從業多年,成長為先進封裝領域高端人才,於2011年被引進長電科技工作,分別擔任集成電路事業中心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推動長電科技先進封裝業務發展。因此,創始團隊在入職長電科技前已建立了先進封裝的知識體系、行業認知,並積累了一定的產業資源,具備從零開始搭建中高端封測生產線的能力。

截至2021年5月15日,甬矽電子員工共有2227名,其中來自長電科技的人員766人。甬矽電子將這766名員工分為兩大類,其中大部分職級較低且以生產相關崗位人員為主,不涉及公司的產品、技術研發相關工作。

而涉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專利發明人、技術人員及其他級別在M5以上的人員共計199人,經自查,上述199人不存在違反保密義務、侵犯長電科技商業秘密的情形。

甬矽電子認為,離職員工合理利用其掌握的知識、技能和經驗並不侵犯原任職單位的商業秘密。

此外,甬矽電子表示,即使是同類產品,其公司產品與長電科技在具體實現工藝及內部微觀結構上也存在差異。封測行業具備高度定製化的特點,封裝行業積累的公共知識僅為基礎,各封裝測試企業需要根據客户的具體需求進行針對性研發,從而形成自身的技術積累,形成各自的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

甬矽電子認為,雖然其部分產品類型與長電科技存在重合系行業特點,但相關具體產品均為公司基於行業通識的基礎上自主研發取得,生產過程與最終產品與長電科技存在差異,不存在侵犯長電科技技術秘密的情形。

針對雙方涉及的訴訟案件,甬矽電子表示,長電科技針對公司不正當競爭訴訟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較為輕微,即使敗訴亦不會對公司主營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針對上述案件,甬矽電子實際控制人王順波也出具承諾,將積極推動甬矽電子的應訴、專利無效抗辯及相關應對措施。如果甬矽電子的上述訴訟敗訴並因此需要執行生效判決結果,其將承擔甬矽電子因此而需承擔的全部損害賠償費用,以保證不因上述費用致使甬矽電子及本次發行上市後的公眾股東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