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證券上半年大好行情淨利ROE雙降 信用減值損失增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日訊 8月28日,東興證券(601198.SH)發佈了2020年半年度報告。今年上半年,東興證券實現營業收入25.26億元,同比增長33.82%;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7.86億元,同比下降9.00%;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7.89億元,同比下降2.55%;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11.94億元。

  

東興證券上半年大好行情淨利ROE雙降 信用減值損失增

  2020年上半年,東興證券資產總額為845.36億元,比上年度末增長9.02%;負債總額為639.24億元,比上年度末增長11.73%。截至2020年6月30日,東興證券資產負債率為70.59%,較上年度末增加1.44個百分點。

  

東興證券上半年大好行情淨利ROE雙降 信用減值損失增

  

  2020年上半年,東興證券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3.82%,比上年同期減少0.54個百分點;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3.84%,比上年同期減少0.25個百分點。

  

東興證券上半年大好行情淨利ROE雙降 信用減值損失增

  東興證券的業務主要分為五個分部:財富管理業務、自營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和其他業務。 

  報告期內,東興證券財富管理業務收入與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同比上升3.46%,在營業收入中的佔比下降9.58個百分點;自營業務收入與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同比上升192.71%,在營業收入中的佔比上升15.16個百分點;投資銀行業務收入與上年同期有所減少,同比下降35.77%,在營業收入中的佔比下降12.28個百分點;資產管理業務收入與上年同期相比有所減少,同比下降11.22%,在營業收入中的佔比下降4.64個百分點;其他業務收入與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同比上升233.15%,在營業收入中的佔比上升11.34個百分點。

  

東興證券上半年大好行情淨利ROE雙降 信用減值損失增

  投資銀行業務中,公司完成股權項目主承銷家數為11家,股權主承銷項目承銷金額65.81億元;債券(公司債、企業債及金融債)主承銷家數為28家,融資規模210.44億元,較2019年同期增長105.25%,承銷收入1.09億元,較2019年同期增長129.82%。

  

東興證券上半年大好行情淨利ROE雙降 信用減值損失增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統計,今年截至目前,東興證券共保薦8家IPO企業過會。其中,5單是深交所創業板和上交所主板項目。3月19日,東興證券保薦的洛陽新強聯迴轉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過會;6月4日,東興證券保薦的無錫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7月15日,東興證券保薦的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7月17日,東興證券保薦的深圳愛克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8月13日,東興證券保薦的新鄉市瑞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過會。另外,3單是科創板項目,2020年4月2日,東興證券保薦的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5月27日,東興證券保薦的上海先惠自動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6月3日,東興證券保薦的江蘇固德威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半年報顯示,2020年上半年,東興證券信用減值損失為4097.81萬元,上年同期為-8941.39元,同比增加132.49%。東興證券表示,主要是應收款項和融出資金信用減值損失。

  

東興證券上半年大好行情淨利ROE雙降 信用減值損失增

  截至2020年6月30日,東興證券應付職工薪酬為10.38億元。2019年末,應付職工薪酬為11.49億元。 

  2020年上半年,東興證券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8.11億元,上年同期為5.10億元。 

  2020年8月26日,中國證監會公佈的2020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顯示,東興證券評級為A。此前,中國證監會公佈的2019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顯示,東興證券評級為A。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A、B、C三大類中各級別公司均為正常經營公司,其類別、級別的劃分僅反映公司在行業內風險管理能力及合規管理水平的相對水平。D類、E類公司分別為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範圍及被依法採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司。 

  半年報顯示,報告期內,東興證券未發生達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今年上半年,東興證券及子公司臨時公告未披露或有後續進展的訴訟、仲裁情況有2起。 

  第一起為公司和吉林糧食集團收儲經銷有限公司、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中信華南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原告東興證券持有的14吉糧債《募集説明書》、《非公開轉讓告知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導致所投資3,000.00萬元14吉糧債遭受本金及未獲清償利息的損失。為維護自身權益,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吉糧收儲賠償原告全部損失、判令被告吉糧集團、廣州證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6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我司對吉糧收儲、吉糧集團分別享有破產債權本金3,000.00萬元,利息5,769,982元,廣州證券對上述款項的給付承擔連帶責任。廣州證券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二審階段,我司與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廣州證券,現更名,以下簡稱中信華南)達成調解意見,吉林高院於2020年3月16日出具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吉糧收儲、吉糧集團不同意調解,因此,吉林高院於2020年3月16日作出二審判決,判決內容為:一、維持一審判決第一、三項(即:原告東興證券對吉糧收儲、吉糧集團分別享有破產債權本金3,000.00萬,利息5,769,982元)。二、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即被告中信華南對上述款項的給付承擔連帶責任)。本判決為終審判決。中信華南已根據調解協議履行完畢,對吉糧收儲、吉糧集團的破產債權未執行。 

  第二起為公司與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券違約糾紛案。 

  被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的發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本金及利息的償付義務,導致本期債券發生實質性違約。東興證券作為債券的受託管理人代表全體債券持有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償還本期債券應付的本金2.50億元及相應利息、逾期利息,並支付本案訴訟費、律師費。本案件的最終訴訟結果由債券持有人實際承受。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2019)京民終631號”,裁定駁回東興證券的上訴,維持原裁定。東興證券已代表本期債券全體持有人就本期債券違約糾紛向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2020年5月6日,仲裁委正式受理,受案號為(2020)深國仲受1434號並出具了《仲裁通知》。被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償還本期債券應付的本金2.50億元及相應利息、逾期利息,並支付本案訴訟費、律師費。未對公司經營產生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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