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峯3日説,商務部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的反傾銷調查,是依照相關法律進行立案、調查的。中方將依法對本案繼續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作出終裁,確定最終反傾銷措施。
高峯在商務部當天舉行的網上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根據國內相關產業申請,2020年8月18日,商務部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發起反傾銷調查,並於2020年11月27日作出初裁,決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期限為自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