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公司股權就能擅自使用公司商標嗎

擁有公司股權就能擅自使用公司商標嗎

(記者林中明)近年來,上海市徐彙區檢察院通過延伸服務觸角到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工智能產業集聚區等知識產權保護重點區域、優化行刑銜接制度、組建專業化辦案團隊,打造出從企業到行政到司法的知識產權檢察保護路徑。

被告人顏某某此前以借款方式獲得小微企業上海某貿易公司(下稱“貿易公司”)部分股權,2017年8月,顏某某採用偽造該貿易公司印章、冒充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等方式,另註冊成立一家烘焙食品公司,未經貿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該貿易公司所有的“光明BRILLIANT”品牌註冊商標,標註於其自行委託加工生產的蛋糕、肉鬆餅等產品外包裝上並對外銷售。

經審計,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間,顏某某註冊的烘焙食品公司假冒“光明 BRILLIANT”註冊商標對外發貨系列產品共計89萬餘件,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6700餘萬元。

瞭解情況後,徐彙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分析案情,認為顏某某雖然通過獲得貿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從而獲得了對該公司的自主經營權等,但“光明 BRILLIANT”品牌商標並不能應用於其本人另註冊的其他公司。顏某某假冒“光明BRILLIANT”品牌商標售賣的烘焙食品,在全國各地銷售金額巨大,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2020年10月22日,經該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顏某某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近年來,徐彙區檢察院針對本區域內漕河涇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岸人工智能產業集聚區等園區商業秘密保護、服務商標保護等知識產權法律需求旺盛的特點,在園區設立“檢察官工作室”,並在全市範圍內率先與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簽署《關於加強徐彙區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四方協議》,提前介入偵查,形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打擊合力。同時設立“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專門辦理涉知識產權類案件,探索對民事、行政等生效判決的監督,向有需求的企業提出治理意見,形成打擊新型犯罪和保障營商環境的雙重效果。

來源:蚌埠檢察

【來源:蚌埠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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