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滬深交易所分別就近期起草及修訂的《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公司債券上市規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5年公司債券發行改革以來,滬深交易所在證監會指導下,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推進公司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今年,以新證券法實施為契機,證監會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重點規範了公司債券註冊制相關事宜。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是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的重大改革,落實“放管服”要求,讓市場主體在資源配置中起到關鍵性作用。作為自律監管層面的制度銜接,滬深交易所起草並修訂了公司債券相關業務規則,建立和調整了有關機制安排,貫徹落實註冊制各項具體要求,為債券市場深化改革賦能。
上交所方面表示,在公司債券制度實施標準和規範方面,此次相關規則的徵求意見稿進一步體現了簡明友好的自律規則特徵。一是審核內容和標準公開透明,重點關注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發行上市條件以及信息披露是否合規、充分,審核標準均對外公開;二是審核程序規範可預期,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至出具審核意見等各環節的程序均具有明確程序和時限要求,並明確了發行上市審核與證監會註冊的銜接程序;三是進一步提高上市掛牌效率,刪除上市公告書、發行人有權機關決議等上市申請文件,簡化相關申請要求;四是終止上市掛牌情形更明確,除債券全部完成兑付或換股後終止上市掛牌外,還規定了四類終止上市掛牌的特定情形,實現債券上市掛牌的閉環管理;五是加強權力運行約束,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相應的審核進展和審核結果均及時通過網站向市場公開,審核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在公司債券市場建設方面,此次徵求意見稿在制定和修訂的過程中,重點就市場內生機制及充分發揮自治約束作用上予以了考慮。一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應當以償債能力為導向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並確保信息披露的簡明清晰、通俗易懂,具備充分性、一致性、針對性、合理性。發行人董監高應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披露。二是壓實中介機構的把關責任,中介機構應就發行人是否符合相關發行上市條件發表明確意見,並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保證其出具的專業意見真實、準確、完整。三是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內生機制,引導市場參與人通過契約明示,細化各類約定事項,完善債券持有人會議及受託管理制度,明晰爭議解決機制效力,對中介機構履職進行監督,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
為債市深化改革賦能 滬深交易所健全公司債券規則體系
深交所方面表示,本次規則起草修訂工作重點圍繞四大方面。一是完善基礎制度建設,構建簡明清晰規則體系。二是銜接上位規則,做好新證券法配套制度建設。三是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續提升為市場主體“辦實事”能力。四是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
《證券日報》記者瞭解到,滬深交易所將做好相關反饋意見的收集評估和吸收採納工作,及時發佈相關業務規則,建立健全公司債券規則體系。
滬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將在證監會的指導下,以註冊制改革為契機,繼續通過優化服務、強化監管等方式,進一步激發市場參與主體活力,引導相關主體歸位盡責,充分發揮債券市場樞紐功能,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發展與金融風險防控相關要求,持續推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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