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行業的強監管仍在繼續。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公示多條行政處罰信息。其中,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因三項違規被罰款407.1萬元;時任消費金融事業部運營部總經理因對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亦被罰5.5萬元。
近期,信託公司罰單不斷增加,已有十餘家信託公司受到監管處罰。北京信託、萬向信託接連因固有業務受到監管處罰,愛建信託、長安信託、雲南信託等公司則因房地產融資相關問題被追責。
3宗違法被罰407萬
央行網站信息顯示,此次外貿信託被罰主要涉及三項重要違規:
一是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
二是異議處理超期;
三是未將核查和處理結果書面答覆異議申請人。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信息提供者向徵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不良信息除外)。
此外,信息主體認為徵信機構採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信息主體認為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應當按照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作出存在異議的標註,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和處理,並將結果書面答覆異議人。
基於此,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對外貿信託進行了407.1萬元的罰款。時任外貿信託消費金融事業部運營部總經理張某婷因對後兩項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亦被罰5.5萬元。
對於此次處罰,外貿信託對媒體表示,該處罰是對於公司個人徵信報送中個別操作不規範情況進行的規範。公司已完成對相關事項的整改,並優化制度與流程、強化工作細節管理,進一步規範和升級了對個人徵信的管理體系。
消金業務惹麻煩
不難發現,外貿信託此次觸及監管紅線,與其個人消費金融業務不無相關。
據悉,消費金融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為滿足社會不同客户羣消費需求而提供的,以消費信貸為主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具體而言,包括信託公司與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電商平台、分期消費平台等機構合作提供的消費貸款或分期服務,以及相關資產證券化產品等。
早在“普惠金融”理念風行之時,消費金融信託業務成為信託轉型發展的主要方向。相較於為企業服務的其他營業信託,消費金融信託更多地服務於個體消費者。
其中,外貿信託消費金融業務一直走在行業前列,曾有“消金信託一哥”的稱號。早年,外貿信託曾與捷信中國試水消費金融信託項目,且曾發行“PPF消費信貸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匯金”系列消費信貸類信託產品等多款產品。此外,外貿信託還曾為馬上消費金融等消金公司ABS產品擔任受託管理機構等。
不過,在2020年外貿信託曾身陷“非法放貸”和“套路貸”的爭議。彼時,法院要求外貿信託提供相關許可證明,證明其能夠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而外貿信託未能提供。此後,外貿信託對外發布聲明:多年來公司開展包括個人貸款業務在內的各類貸款業務,均是在監管部門的直接監管及指導下依法合規開展,不存在未經許可、非法放貸的情況。
2021年年報顯示,外貿信託旗下的事業部包括消費金融事業部、中小企業金融事業部、產業金融事業部、證券信託事業部、投資管理事業部以及財富管理中心。不過,外貿信託未在年報中披露消費金融業務的情況及規模。
上年管理規模破萬億
公開信息顯示,外貿信託最早成立於1987年9月,前身為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投資有限公司。1994年,國務院批准外貿信託加入中化集團。
在2019年9月大舉增資後,外貿信託註冊資本升至80億元,目前由中化資本持股97.26%;中化財務持股2.74%;最終實控人為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年報顯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外貿信託資產總額(合併)為260.63億元。2021年度,外貿信託實現營業收入(合併)25.29億元,利潤總額(合併)24.07億元。
在管理信託資產規模上,外貿信託為11051.4億元,同比增長63.7%,其中主動管理規模9201.56億元,佔比達83.3%。
在規模突飛猛進之外,今年4月底,北京銀保監局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外貿信託因應收賬款真實性審查嚴重失職、未履行謹慎勤勉的義務,內控制度建設存在不足,被責令改正並給予100萬元罰款;主要負責人則被處以終身銀行業禁業。
今年以來,信託行業的強監管仍在繼續。據統計,已有十餘家信託公司受到監管處罰,涉及公司包括萬向信託、江蘇信託、國通信託、中融信託、長安信託、陝國投、雲南信託、吉林信託等;合計處罰金額超千萬元。違規事由方面,包括違規提供房地產融資、固有業務存在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