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江某通過在某平台上註冊投資了幾千元錢,剛開始試了幾次,發現平台能及時返還本金和收益,於是不斷追加投資到幾十萬元。除了投資該平台,他還投資了同一個老闆開設的其它平台和基金網站,並認購了15萬元該公司的股權。然後,在猝不及防的一天,江某知道這些投資平台涉嫌非法集資,投入的幾十萬或難追回。
“剛開始按時付本金和利息,獲得我們的信任,後來錢多了就‘跑路’,原來都是‘套路’!”江某追悔莫及。
被起初的收益迷惑 一口氣追加幾十萬投資
2014年7月份,江某看到某平台的廣告,廣告中有平台詳細的介紹,並附有投資考察報告,看上去比較正規。於是他試着在該投資平台上投資了幾千元錢,發現平台能及時返還本金和收益,隨後又試了幾次,發現都能及時返還,信任感大增,於是追加投資到幾十萬元。
在投資該平台後,該平台還介紹了他投資另外一個平台,號稱投資增值平台,在平台左下角比較隱蔽的地方還有一個基金投資網站。江某瞭解到這些平台的老闆都是陸某(化名),所以一口氣投資了上述三個平台。
2016年4月份,該公司通過微信羣和QQ羣告知投資人,説公司已經在深圳前海掛牌另外一個公司,準備對即將成立的某合夥企業進行新三板上市,投資人可以將投資款轉換成新公司的股權,當時很多投資人留言説相信楊某的能力,很多人準備轉換股權。江某也認購了15萬元股權,並隨後將身份證寄往該公司,讓公司代辦入股。
直至案發後,江某才知該公司涉嫌非法集資,自己投入的幾十萬很可能血本無歸。
慣用伎倆: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虛假宣傳
警方查獲,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陸某等28人憑藉多個融資平台,以保本並高息(年利率20%-40%)回購、購進紙質珠寶後由公司託管並由公司向“購買人”支付高額增值利息等為誘餌,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3279億元。
辦案警方介紹,傳統的投資方式獲取高額利潤越來越難,部分投資人急於尋找新的高利投資方式,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部分投資人貪圖高利的這種心理來進行詐騙。“不法份子慣於用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虛假宣傳來迷惑人。”
投資提醒:最初的“甜頭”後面往往是陷阱
泰和泰(深圳)律師事務所李尚澤律師指出,在上述這一類從事非法集資犯罪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投資人“先試試看”的心態,在前期投資金額較低的時候以高利息、高回報進行誘惑,讓投資人嚐到 “甜頭”贏得信任後,再大肆編造虛假項目,讓投資人一步一步陷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警方提醒,大家投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投資應走正規渠道;
二是不輕信投資公司提供的投資考察報告,投資者對投資標的要加以實地考察或選擇在監管部門有備案的投資項目;
三是應選擇具有相關資質的投資理財公司和有過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的專業人員,警惕過分包裝從業人員經歷的公司。
【記者】譚冰梅
【作者】 譚冰梅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