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託業務分類改革新規下發後,已有信託公司開始着手對相關業務進行調整。4月5日,有部分信託公司知情人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透露,信託分類改革方向總體和“資管新規”思路一致,未來信託公司將基本告別傳統融資類業務,新規下發後,信託公司相應的內部管理機制也需要改革,目前已將業務重心轉至資產服務和證券投資等領域。
將重心轉移至證券投資等領域
現行信託業務分類體系已運行多年,與信託業迴歸本源、轉型發展的需求已不相適應。為促進各類信託業務在規範發展的基礎上積極創新,近日監管部門向各信託公司下發《關於調整信託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將信託業務劃分為資產管理信託、資產服務信託、公益/慈善信託三大類。
在“三大類”新規下發後,已有信託公司開始着手對相關業務進行調整。一位信託公司相關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新規下發後信託公司相應的內部管理機制也需要改革,很多信託公司現有的中後台體系可能不適應新的展業要求,對機構來説也是挑戰。
“此前業內對信託業務分類改革也有預期,我們公司已經將業務重心轉移至資產服務信託和證券投資信託領域,此外,公司也在風險處置受託服務信託和家族信託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績,未來也將會持續發力。”這位信託公司相關負責人説道。
根據《徵求意見稿》,信託業務除了被劃分為資產管理信託、資產服務信託、公益/慈善信託三大類之外,監管在每一個大類項下都做了細分,例如資產管理信託項下分為固定收益類資產管理信託、權益類資產管理信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管理信託、混合類資產管理信託4類;資產服務信託項下分為行政管理受託服務信託、資產證券化受託服務信託、風險處置受託服務信託、財富管理受託服務信託4類,且4項分類下仍有細分領域。
“我們轉型的方向也和監管要求的方向差不多,在三大類裏都會涉及,而且也安排了不同的部門對其他衍生業務進行探索。”另一位信託公司相關人士提到,“公司未來會將重點業務放在資產管理信託方向。”
投研體系、人才團隊建設迎挑戰
通過調整信託業務分類,可以進一步釐清業務邊界和服務內涵,引導信託公司以規範方式發揮信託制度優勢和行業傳統競爭優勢,不過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列出的改革框架並不包含融資類信託業務,這也與自2018年“資管新規”發佈以來監管部門持續壓降融資類信託的政策背景一脈相承。
融資類信託已不再是主動管理信託的主導產品。根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發布的數據,截至2021年底,融資類信託規模降至3.58萬億元,比上年末壓縮了1.28萬億元,降幅高達26.28%;佔比降至17.43%,比上年末下降了6.28個百分點,規模與佔比的年度降幅均為近年來最大。與2019年峯值相比,兩年間融資類信託規模總計壓降了2.25萬億元,降幅總計達38.60%,佔比總計回落了9.57個百分點,壓降成效顯著。
用益信託研究院研究員帥國讓指出,此次信託分類改革與持續推進“兩壓一降”工作相契合,不僅有利於防範信託相關業務風險的進一步擴大,而且有利於完善信託業務體系,為信託公司轉型指明方向,從而推進信託業長久穩健發展。不過,信託公司在組織架構調整、人才團隊及投研體系建設等方面可能會面臨一定挑戰。
“信託分類改革方向總體來看和‘資管新規’的思路一致,未來信託公司基本告別傳統業務。”上述信託公司相關負責人提到,資產實力雄厚的大型機構在整體規劃下不愁業務資源,小型機構未來可能需要精耕賽道才能生存。
“當前信託公司遇到的挑戰確實不小。”一位信託公司人士直言,“目前面臨的一大挑戰就是發力資產服務信託需要強大的金融科技力量,信託公司運營步伐能否跟上有待觀察。另外,資產管理信託則更加註重機構的主動管理能力以及投研能力,同時也對信託公司整體人員素質和團隊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託公司在這方面還有所欠缺。”
“此外,信託公司發力轉型的難點還在於市場培育和市場需求上,例如,在轉型資產證券化方面受制於牌照限制,很難和券商銀行PK,需要更長的時間週期磨合。”上述信託公司人士分析稱。
有序清退存量、嚴禁新增非標資金池
待分類改革正式啓動後,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徵求意見稿》要求對各項存續業務進行全面梳理,制定存量業務整改計劃。嚴禁新增通道業務和非標資金池業務,堅持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信託業務,不得以私募基金形式開展資產管理信託業務。
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認為,此次分類改革主要是促進信託業迴歸主業,不斷降低通道類業務、融資類業務規模,提升信託公司主動管理能力,同時推進信託公司資產管理能力、發揮信託制度優勢提升金融服務水平、運用信託資產獨立運營獨立託管的特點,更多地參與到社會主義公益事業中去。
廖鶴凱進一步指出,目前信託公司應按照監管要求對於基於信託關係開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業務,按照嚴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擺脱傳統路徑依賴,明確信託業務轉型方向。在採訪過程中,也有多家信託公司人士表示,“將按照監管要求對存量傳統業務有序清退。”
《徵求意見稿》也明確,屬地銀保監局應當督促信託公司對存量信託業務準確分類,對存量業務進行有序整改,並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對信託業務分類及展業合規性實施持續監管,對於發現的違規問題,屬地銀保監局應當責成信託公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應當依法採取暫停業務等審慎監管措施,並要求信託公司嚴肅處理責任人員。
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