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向東陽光(600673.SH)發出問詢函 要求説明是否實質違反變更承諾有關規定

智通財經APP獲悉,11月24日,上交所向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東陽光,600673.SH)發出問詢函。上交所審閲東陽光提交的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草案披露,為對前次變更承諾事項進行妥善安排,控股股東承諾給予上市公司未來向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購買廣藥相應股權的權利,如因廣藥融資導致註冊資本增加的,則擬收購的註冊資本數量不變,該承諾有效期至本次重組標的交割後12個月屆滿之日或者廣藥改製為股份制公司之日終止(以孰早為準)。因本次出售東陽光藥將導致上市公司不再享有該股權贈與,故做出上述承諾延續前次承諾變更安排。上交所要求東陽光説明本次交易安排是否實質構成對前次變更承諾事項的重大調整,是否實質違反變更承諾有關規定,是否變相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交所指出,請東陽光收到本問詢函後立即對外披露,並在五個交易日內針對上述問題書面回覆上交所,並對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草案作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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