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7月12日董事會內部互提罷免案之後,近日,世龍實業發佈公告稱,公司於8月11日召開董事會,7名董事審議罷免胡敦國財務總監職務、汪大中副總經理職務兩項議案。目前兩項議案均已通過,董事劉宜云、汪國清、獨立董事蔡啓孝投出反對票。
半數董事要求審計前總經理 財務總監阻礙審計機構進財務部
世龍實業表示,公司近兩年來連續虧損,應收賬款增長過快。公司半數以上董事要求公司聘請審計機構對前任總經理張海清任職期間的經營情況、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重大經營決策情況等方面的業務進行離職審計,並同意聘請江西永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次審計工作的審計機構,授權董事長曾道龍先生簽署與本次審計業務相關的文件。
公司財務總監胡敦國未能積極履職,阻礙審計機構進入財務部門開展審計工作,導致公司無法對已形成的大額應收賬款等事項進行全面核查,給公司帶來較大風險。公司董事會決定免去胡敦國的財務總監職務,由財務副總監周慧濤代行財務總監的職責。
表決結果顯示,7名董事中4票同意,3票反對。其中,董事劉宜云、汪國清、獨立董事蔡啓孝投出反對票。
據悉,劉宜云為世龍實業實控人江西電化高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電化高科)董事長,曾為公司前任董事長,於今年3月份讓位於現任董事長曾道龍。此外,他還擔任深圳錢袋商務有限公司執行(常務)、成都龍邦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董事長、董事與總經理職務。
劉宜云表示,前任總經理離任審記事項應由公司董事會討論並作出決議,之後交給財務總監執行即可。本次總經理離任審計事項並未召開董事會討論也未形成決議。所以胡敦國不存在不執行和阻礙前任總經理離任審計的事宜,且胡敦國也是公司應收賬款清欠小組成員,也不存在阻礙清欠工作的情形。
據悉,汪國清現任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於2003年-2006年任電化高科總經理,2006年至2016年11月,任世龍實業總經理。
獨立董事蔡啓孝現任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任世龍實業獨立董事時間已長達七年時間。
汪國清與蔡啓孝表示,個別董事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未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未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違反了公司章程,財務總監胡敦國是按公司章程行事。
拖欠公司兩億責任人已被逮捕 負責供應業務副總汪大中無作為
世龍實業表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江西世龍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龍供應鏈”)2020 年度應收賬款增長過快且餘額巨大,存在較大的風險;
其中,拖欠公司約 2億元鉅額貨款的責任人王健,因詐騙廣州浪奇等多家上市公司鉅額資金,已經被廣州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汪大中作為世龍供應鏈的總經理和公司負責供應業務的副總經理,怠於履行職責,在近一年的時間裏,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催收欠款,可能給公司和股東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嚴重不稱職。因此,公司董事會決定免去汪大中副總經理的職務。
表決結果顯示,7名董事中5票同意,2票反對。反對票同樣由董事劉宜云、汪國清投出。
劉宜云與汪國清表示,世龍公司供應鏈的應收款問題目前已經成立清欠小組,且汪大中副總經理是該清欠小組的主要成員。當前應組織分析討論當初的決策、執行、監督並找原因嚴肅追責,而不宜簡單粗暴地以免職處理。這樣不利於釐清欠款原因,更不利於公司追討債務,也是對全體股東不負責任。
對此,董事長曾道龍、董事劉林生、獨立董事陸豫、汪利民表示,聘請審計機構對前任總經理進行離職審計事項,不屬於聘任或更換公司年度財務審計機構,該事項未違反《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且董事會有權罷免公司高管,經總經理曾道龍提議,公司本次免去胡敦國的財務總監職務及汪大中的副總經理職務,理由合理且充分,胡敦國及汪大中未能積極履職,不採取有效措施催收欠款,對公司形成的大額應收賬款等事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