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28日丨桂發祥(002820.SZ)公佈,公司控股股東天津市桂發祥麻花飲食集團有限公司(“桂發祥集團”)於2022年6月2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天津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天津市桂發祥麻花飲食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內容如下:
“天津市桂發祥麻花飲食集團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作為上市公司桂發祥控股股東,在2022年4月28日至5月17日間先買入公司股票96萬股,再賣出公司股票4萬股,後又買入公司股票17.45萬股,上述行為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桂發祥集團收到上述警示函後,表示接受天津證監局的監管措施決定,今後將切實加強對《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加強賬户管理、謹慎操作,強化意識、提高警惕,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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