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四處求人了,我借了4次都成功了,感謝好分期借我15萬9,額度還能循環使用……”這樣的貸款廣告,你最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過嗎?
9月12日,一位北京市民向北京商報記者反饋,近期頻繁在微信朋友圈刷到貸款廣告,以一家名為好分期的貸款平台為例,其宣稱年化利率10.95%-24%,最高可借20萬元,最近已經有308人申請。
20萬元的貸款額度,低至10.95%的貸款利率,對於不少手頭漸緊的消費者來説,誘惑力着實不小,但也正如微信朋友圈廣告頁所提醒“貸款有風險、借款需謹慎”,那這家網貸平台是否真的靠譜?
直至北京商報記者對好分期平台進行親測後,才發現平台的另一面。一是宣傳與實際出入較大,貸款利率高至35.94%,已遠超其宣稱的10.95%-24%;二是信息保護藏憂,一鍵式捆綁個人信息授權,已涉及到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此外在貸款過程中,其多次推薦所謂的信用報告和超級會員,雖名為提額設置,但在消費者看來,實際也為貸款倒添了更高的成本……
貸款利率高至35.94%
“我最近也沒有點過啥貸款申請,大數據這是怎麼發現了我的‘窮’……”一位北京市民打趣的同時,更疑惑的是,這樣一個被微信導流推薦的好分期貸款平台,是否靠譜?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點擊該市民發送過來的分享鏈接,進行了系列測評。
該條朋友圈分享鏈接頁面顯示,好分期為廈門好微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好微”)貸款產品,隸屬於北京微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財科技”),其宣稱不為大學生羣體貸款,資金來源為重慶市黑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助貸機構為廈門好微。
從頁面提示信息來看,北京商報記者僅需填寫手機號、輸入驗證碼,同意《註冊服務協議》和《隱私協議》,便可測出個人貸款額度,最高可借20萬元;不過,在進行系列操作後,頁面並未給出額度,僅顯示記者已經註冊成功,緊接着又稱需“激活App有望獲得20萬元額度,立刻下載領取”。
20萬元的貸款額度,對不少急需資金的消費者來説誘惑力不小,但實際真是如此嗎?北京商報記者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多處出入。例如,記者下載好分期App,進一步勾選同意好分期用户個人信息保護政策後,頁面提示不再提示可借20萬,而需本人上傳身份證用於身份核驗和借款評估,預估可借10.64萬元。
然而,上傳身份信息後,北京商報記者又被平台引導添加了銀行卡號信息,進一步填寫了學歷、從事行業、工作崗位、月收入、婚姻狀況、居住地址、通訊聯繫人等個人隱私信息。約一分鐘後,北京商報記者收到了好分期發來的短信,被告知為平台的優質用户,並獲得了1.2萬元的貸款額度。
一頓操作猛如虎,最後下款1萬2。從最初廣告頁的20萬元到身份驗證前的10.64萬元再至實際下款1.2萬元,好分期的這一波營銷操作,引人費解。
然而,名不符實除了貸款額度外,還有其貸款利率。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平台首頁並未明確披露貸款實際利率,而是需用户點擊“去借款”,才會在還款計劃中展示借款年化利率。以記者實測情況來看,好分期給出的1.2萬元的貸款額度,預估由三湘銀行發放,借款年化利率35.94%,且還列出了2462元的借款綜合費用。
廣告宣稱20萬貸款額度,被列為優質用户為何實際到賬額度卻僅有1.2萬元?1.2萬元的貸款,為何宣傳24%以內實際貸款利率卻高至35.94%?2462元的綜合費用又是從何而來?對此,北京商報記者向好分期、微財科技以及預估放款方三湘銀行進行採訪求證,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金天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金融產品含利率、複利、罰息等在內的綜合成本不應超過24%,在營銷展示過程中不超過24%、實際利率達到接近36%的做法已經存在合規風險,其超過24%的部分利息難以得到司法支持。
“出現實際利率可能高於宣傳利率的情形,侵犯了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也違反了金融營銷宣傳中的如實披露原則,在行業內利率普遍降至24%以下的大環境下,35.94%的貸款利率確實畸高。”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分析師蘇筱芮同樣説道。
關於貸款產品利率水平和計算方式,實則監管方近兩年已做出諸多規範和要求。例如,最高法對民間借貸利率保護利率設定為最高4倍LPR利率,另外,央行也明確要求金融機構要明示互聯網貸款產品的年化利率。
“目前在實際貸款中,大部分平台綜合息費基本已控制在年化24%以內,少部分在36%以內,但產品息費水平必須明示,給予借款人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評價道。
另在法律層面上,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進一步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好分期的宣傳利率與實際利率不一致,從廣告法上也可能構成虛假宣傳。根據目前法律法規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LPR的4倍,35.94%的貸款利率屬於畸高。在他看來,設置綜合費用或是因為貸款平台需要從中賺取利潤,如果平台各種綜合費用和貸款利率加起來過高,使得貸款人的貸款成本過高,則可能被判定為不合規。
一鍵捆綁式授權存隱患
除了貸款利率出入較大,北京商報記者親測過程中遇到的多處一鍵捆綁式授權,也引人費解。
例如,北京商報記者實測發現,“好分期”在申請借款的過程中,雖然貸款頁面顯示預付放款方為三湘銀行,但實際卻要同意勾選“全套借款協議”。
其中除三湘銀行個人綜合信息查詢使用授權書、徵信授權書、人臉信息處理授權書、個人借款合同之外,還要捆綁勾選廈門微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諮詢服務合同、北京中保國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委託擔保合同及個人信息處理授權書。
除此之外,全套借款協議中捆綁的協議還包括:上海愛建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新網銀行個人徵信授權書、重慶市黑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個人徵信查詢使用報送授權書、樸道徵信個人徵信授權書以及北京微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個人信息處理授權書等,獲取的信息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個人財產信息、金融信用信息等。
以新網銀行個人徵信授權書為例,其中提到該授權用途主要為審核本人貸款申請以及處理貸後管理事務、處理本人徵信異議等。
為避免偶然性,北京商報記者另外還邀請了多位用户進行實測,但也遇到了同樣的一鍵授權操作,貸款年化利率同樣高至35.94%。
一鍵捆綁多家平台服務合同和信息授權,這一操作主要是何考慮?對於這一情況,微財科技同樣未給出回應。
對此,於百程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貸款申請過程中的一鍵授權,往往會發生在一些助貸平台的協議中,因為最終的貸款機構是哪家可能具有不確定性。但此類做法也容易形成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警惕過度借貸營銷誘導的風險提示明確提醒,一些金融機構、互聯網平台在開展相關業務或合作業務時,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不到位,比如以默認同意、概括授權等方式獲取授權,侵害了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權。
“因此,在具體個人信息授權過程中,平台需要以合規為前提,進行明確提醒,細化授權內容,或者進行單獨授權等,給予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於百程説道。
“正常來看,放款人如果僅為三湘銀行,則借款人只需要向三湘銀行授權開放必要的個人信息查詢權限,”金天同樣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一鍵捆綁”授權給多家機構的操作,既沒有遵循最小化原則,同樣存在合規性問題;如果三湘銀行實際上並不掌握核心信貸環節,而將其外包給微財科技等互聯網合作機構,還存在可能觸犯助貸監管要求的其他情形。
蘇筱芮則進一步指出,這其實也不符合“斷直連”相關規範,在個人信息的採集、傳輸、共享方面存在漏洞。
實際上,個人信息保護法亦明文規定,如果個人信息提供給其他方,需要取得用户單獨同意,不能一攬子捆綁同意。李亞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一鍵捆綁多家平台服務合同和信息授權,已經違反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存在用户個人信息泄露和濫用的風險。
關於該類行為的整治,李亞認為,“目前來看,單靠某一個部門的監管或消費者的自我保護還遠遠不夠,需要多方聯動工信部、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治理,同時完善立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並建立‘信息違規收集’黑名單企業庫”。
強推信用報告惹爭議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商報記者和多位用户實測過程中,好分期平台也曾多次向用户彈窗推薦信用報告和超級會員,雖名為提額設置,但在消費者看來,實際也為貸款倒添了更高的成本。
例如,北京商報記者在註冊App和上傳身份信息、等待額度審批多個環節中,均被平台彈窗推薦信用報告,另外點擊首頁“風險監測”“我的信用”等板塊,再次被彈出“查看信用”的提示,平台多處提醒“信用查詢,可助更快下款”以及“上傳報告,可提高審核通過率”等信息。
但北京商報記者進一步點擊發現,這一所謂的“個人風險報告”,需要用户單獨付費29.9元。報告由天下信用提供,內容主要顯示了用户的個人信息、手機號、居住地址、身份證號等,另外在報告綜述中還展現了用户的存在風險項、天下分、履約信息、消費需求度以及公共信息、財富信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報告與央行提供的個人徵信報告有着本質的不同,根據天下信用客服告知,這一風險報告主要用於個人的簡單瞭解,展現的更多是大數據信息。
但這也同樣引發了消費者的質疑:“這樣一份收費的大數據信息報告,為何頻頻在貸款過程中被強勢推薦?若進行查詢操作或者頻繁點擊查詢,個人信息是否又會有泄露風險?”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向好分期及微財科技採訪,但未獲得回應。另據公開資料顯示,天下信用是鵬元徵信有限公司建設的平台,主要提供個人數據報告查詢、企業報告查詢等服務。北京商報記者多次在好分期平台聯繫天下信用客服詢問報告用途及收費是否合規,但對方同樣未給出回應。
事實上,天下信用無法向用户提供徵信報告,主要因為鵬元徵信並不具備開展個人徵信業務的資質。2020年12月30日,央行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鵬元徵信因存在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個人徵信業務活動;企業徵信機構任命高級管理人員未及時備案的違法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1917.55萬元,並處罰款62萬元,合計罰沒1979.55萬元。
李亞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為了規避法律,平台往往以各種名義收取費用,有意隱瞞超高利率,變相加重貸款人的負擔和成本。根據央行發佈的《徵信業務管理辦法》要求,不得以“向信息主體收費”的形式採集信用信息,因此相關機構以信用報告的形式收取費用是不合規的。
“若平台後續還需繼續為用户提供徵信服務,必須取得央行下發的個人徵信機構牌照,且不得因此向用户收取費用。”李亞説道。
騰訊廣告:正聯繫廣告主核查
雖然僅僅是一個貸款廣告,但一系列順勢操作後,造成的結果卻可能是傷“錢”又傷“個人信息”。“真是細思極恐!”被北京商報記者告知一系列風險後,前述北京市民感慨。
另據該北京市民反映,她近期其實並未有借貸需求,也未曾進行過貸款操作,但卻頻頻在微信朋友圈刷到貸款廣告,“本來想點擊進去關閉,但發現越點擊反而刷到的次數越頻繁,我也是無奈了”。
此前,央行等7部門進一步規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提出開展營銷宣傳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使用互聯網和移動終端。以彈出頁面等形式開展營銷的,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不得欺騙、誤導用户點擊金融產品營銷內容。
對此,除了好分期,對於貸款廣告展示平台的騰訊,北京商報記者也進行了採訪。後者回應北京商報記者,朋友圈廣告均帶有清晰的“廣告”標識,並設置了反饋與投訴入口。如用户收到不感興趣的內容,可點擊外層右上角“廣告”進行反饋或關閉當前廣告,平台會第一時間跟進處理並優化推薦內容。
另經核實,騰訊廣告稱,前述貸款平台在廣告主資質及廣告內容上,符合國家法律和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另針對實際貸款利率與宣傳利率不一致的情況,雖廣告主實際經營行為不屬於廣告發布者的審核義務範圍,但騰訊廣告出於保護用户目的,正在積極聯繫廣告主進行核查。騰訊廣告將在能力範圍內,全力協助用户維護自身權益。
除此之外,為了更好地規範廣告主在投放後的經營行為,騰訊廣告表示,已建立了《騰訊廣告貸款行業違法處罰規則》,對廣告主違規泄露消費者信息、落地頁鏈接違規跳轉、違規收取手續費等違規行為,騰訊廣告均建立了封停、凍結賬號等懲罰機制,從而更好地規範廣告主經營行為。
對於後續貸款平台合規治理及推廣營銷,蘇筱芮表示,後續,機構在金融營銷宣傳方面,應當強化相關的宣傳規範並如實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各類監管要求的信息;在個人徵信方面,需要遵循監管關於“斷直連”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則需要認真傾聽消費者反饋的相關問題,建立健全客户溝通機制,不斷提升客户服務及體驗水平。
對於好分期後續貸款產品及營銷宣傳,北京商報記者將持續跟進關注。
北京商報金融調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