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範圍的項目,全生命週期補貼電量內所發電量,按照上網電價給予補貼,按照5號文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範圍的項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併網之日起滿20年後,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准許參與綠證交易。
來源:證券時報網三部委進一步明確風電、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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