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宣佈重整計劃執行完畢,近日宣佈實際控制人變更,眾泰汽車破產重整接近尾聲,即將步入復產復工階段。
12月29日晚間,*ST眾泰發佈“關於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公告”,宣佈江蘇深商成為眾泰汽車的控股股東,黃繼宏成為眾泰汽車的實際控制人,“應氏家族”在眾泰汽車成為歷史。
據公告內容,黃繼宏與江蘇深商、萬馳投資、眾富同人、力馳投資、國民數字、葉長青、金貞淑簽署了《委託協議書》,約定自簽署之日起36個月內,以上7位股東將其持有的24.22%眾泰汽車的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委託給黃繼宏行使,因此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由無變更為黃繼宏。
此前20日*ST眾泰公告內容,*ST眾泰披露因執行重整計劃,公司控股股東由鐵牛集團有變更為江蘇深商,江蘇深商持有*ST眾泰14.74%的股份;實際控制人由應建仁、徐美兒變更為無實際控制人。
正是因此,*ST眾泰還收到了主管機構的關注函。
當時,之所以宣佈眾泰汽車無實際控制人,是因江蘇深商控股股東深商控股股權結構較為分散,股東之間不存在一致行動關係,持股比例較為接近,董事會層面無任何一方能形成絕對控制,深商控股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導致*ST眾泰也無實際控制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的行為,並被認定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根據2021年12月29日黃繼宏與江蘇深商、萬馳投資、眾富同人、力馳投資、國民數字、葉長青、金貞淑簽署的《委託協議書》,黃繼宏可以控制眾泰汽車24.22%的股份對應的表決權,為眾泰汽車的實際控制人。
今年 6 月 9 日,金華中院裁定受理對眾泰汽車的重整申請。9月28日,經評審投票結果最終確定由江蘇深商作為公司重整投資人。11月30日,金華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計劃,並終止公司重整程序。12月14日,完成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江蘇深商成為第一大股東。12月28日,金華中院裁定確認眾泰汽車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同日,*ST眾泰披露了深交所對金馬集團的監管函,金馬集團作為*ST眾泰原持股5%以上股東,截至2019年9月4日,將所持*ST眾泰5.21%股份全部進行質押。2021年11月起,金馬集團所持股份解除質押並陸續被司法處置,但未能及時對外披露股份已解除質押。
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期間,金馬集團所持*ST眾泰股份1078.00萬股股被司法處置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但未能提前十五個交易日予以披露,減持股份涉及金額為9077.83萬元。
金馬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3.1.8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
隨着重整計劃完成,*ST眾泰即將步入復工復產階段,恢復原有的生產和經營計劃,銷售渠道和銷售策略。同時,*ST眾泰還將引入新的品牌和經營形式,還可能會開發微型電動車,映入網約車等經營,開拓新的思路,徹底盤活*ST眾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