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萬元!13家企業因拒收現金被罰,平安、綠地等在列

2021年10月22日,央行公佈了2021年三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的處罰情況。2021年三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3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

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交通、水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大型商超、景區、停車場、保險公司等,北京城市鐵路、中國平安、南京綠地等企業赫然在列。

人民銀行還提醒到,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文|AI財經社 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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