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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捷瑞芯無證經營飯堂被罰 為麥捷科技控股子公司

由 喜東付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9日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市監坪處罰〔2022〕龍田39號)。深圳市麥捷瑞芯技術有限公司無證經營飯堂案顯示,深圳市麥捷瑞芯技術有限公司存在食品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監管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10000元。 

    

  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麥捷科技”,300319.SZ)年報顯示,深圳市麥捷瑞芯技術有限公司系麥捷科技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麥捷瑞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麥捷瑞芯”)於2021年11月註冊成立,註冊資本2500.00萬元。麥捷科技持有麥捷瑞芯55.00%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