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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非現場監管工作流程和要求,《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發佈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財經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為建立健全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體系,明確非現場監管的職責分工,規範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流程,提高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效率,1月20日,銀保監會正式發佈《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總結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經驗,明確了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職責分工,規範了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流程。一是明確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含義,以及開展非現場監管遵循的原則。二是明確機構監管部門、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以及派出機構在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中的職責分工,強調非現場監管應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協調,實現非現場監管與其他監管手段和監管領域的有力協同。三是明確非現場監管工作流程和要求,包括非現場監管所需信息的收集來源、方式和要求;對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開展非現場監管評估的頻次和工作要求;根據非現場監管評估結果可採取的監管措施,以及與現場檢查、行政審批、監管法規和政策等監管工作的協同。

《暫行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成立後,機構監管部門迫切需要通過非現場監管全面跟蹤、評估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為開展市場準入、採取監管措施、制定監管政策等提供基礎性的支持。但在原有的保險監管制度框架下,缺乏適應機構監管、全面覆蓋保險公司經營環節的非現場監管制度。銀保監局也普遍反映缺乏統一的非現場監管工作標準,希望出台相關規定指導其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工作。特別是將部分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的監管職權下放銀保監局後,也需要統一的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制度用以指導銀保監局開展相關非現場監管工作。

《暫行辦法》發佈後,下一步還有哪些舉措?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提升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效能,全面識別、監測和評估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同時,我會正在抓緊研究制定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