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財經|重疾險疾病定義新規範發佈 過渡期至明年1月底

  新華社北京11月5日電(記者王虎雲)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5日在京舉辦新聞通氣會,正式發佈《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此次修訂增加了病種數量,並擴展保障範圍。

  據重疾發生率表項目統計數據顯示,僅2007年至2018年這11年來,重大疾病保險已為消費者提供了超過3000款產品,累計承保近2億人次,累計賠付約180萬人次,賠付金額超過1000億元。目前重疾險在健康險業務總保費中佔比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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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新聞通氣會現場

  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發佈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隨着醫學臨牀診斷標準和醫療技術的不斷髮展和革新,舊規範中的部分內容已不能滿足當前行業發展和消費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訂和完善。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本次重疾定義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優化分類,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二是增加病種數量,適度擴展保障範圍。基於重大疾病評估模型,量化評估重大程度,並結合定義規範性和可操作性,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並適度擴展保障範圍。三是擴展疾病定義範圍,優化定義內涵。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比如,在原有重疾定義範圍的基礎上,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同時,對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重疾病種進行科學分級,新增了對應的3種輕度疾病的定義,擴展了保障範圍。

  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副主任賈飆表示,疾病定義是否科學合理是重疾險產品保障責任的核心,銀保監會將從監管角度對執行新規範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確新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應當符合新規範各項要求。二是明確過渡期為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確保重大疾病保險新老規範平穩切換。過渡期結束後各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於舊規範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三是要求各公司加強銷售管理,嚴禁借新老規範切換進行銷售誤導,嚴禁炒作停售。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會長邢煒表示,各保險公司在新規範實施後要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做好客户服務,確保業務平穩有序發展。同時,將繼續加強與國家衞生健康委、中國醫師協會的合作,探索建立和完善重疾定義規範的長效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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