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劉開雄
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一次性向17家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發放了103億美元額度。這是自QDII制度開始以來,單次批准額度最多的一次。
QDII制度實施以來,在推動我國金融市場開放、拓寬境內居民投資渠道,以及培育國內金融機構業務發展等方面均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QDII制度也較好地防範了境內主體境外投資的風險,跨境資金流動總體相對平穩有序。
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QDII項下跨境資金有序流出,各機構特別是基金公司公募產品陸續推出,較好滿足了境內居民不斷增長的對外投資需求。
如今,我國的QDII額度發放已經實現常態化、規則化。自2020年9月至此次發放,已經累計發放了7輪QDII額度。外匯局累計批准173家QDII機構投資額度1473.19億美元。
“加快QDII額度發放,有助於構建金融雙向開放新格局,也有利於疏導境內主體多樣化境外資產配置需求,為境內金融機構提升境外投資能力提供機會。”中銀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管濤説。
管濤認為,這體現了相關部門圍繞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的目標,採取增加匯率彈性、有序擴大金融市場雙向開放的外匯政策組合拳思路。
近年來,外匯管理部門先後出台政策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等。市場各方認為,堅持常態化、規則化發放QDII額度,能為境內金融機構提升境外投資能力提供機會,促進跨境資產管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管濤預計,接下來圍繞資本項目和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尤其是股票、債券、外匯市場開放等,落實跨境資本流動均衡管理,央行、外匯局仍會有一系列新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