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屋頂光伏不能傷害“公平競爭”

規範屋頂光伏不能傷害“公平競爭”

圖/IC photo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如今在各地如火如荼地進行。然而據媒體報道,作為分佈式光伏整縣推進的試點城市,河南襄城縣卻對屋頂光伏的安裝,按下了暫停鍵。

數家代理商遞交的農村户用光伏發電相關的備案文件,都堆積在縣供電局的辦公室裏。他們沒有像往常一樣,迅速獲得備案已過的通知。包括農户自己安裝光伏發電的申請表,也躺在辦公室裏,遲遲未得到回覆。

據悉,今年9月,襄城縣政府與國企豫能控股簽訂合作框架協議,明確襄城縣整縣推進屋頂光伏資源交由豫能控股的子公司豫能公司。

襄城縣等地暫停屋頂光伏備案並不是偶然,從媒體的報道看,河南其他一些地方以及湖南、廣東等地,最近都發出暫緩屋頂光伏備案的通知。這些不約而同的決定,與當下屋頂光伏的亂象或有一定關係。

作為實現“碳達峯、碳中和”與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措施,屋頂光伏近幾年發展快速,為能源轉型作出重要貢獻。但在一些地方,屋頂光伏也存在一哄而上,良莠不齊等問題,比如有些光伏廠商利用信息不對稱忽悠農户盲目上馬,所謂“光伏貸”扶不了貧,卻濟了富。一些小公司安裝的光伏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後期維護也很難跟上。這種情況下,屋頂光伏亟需有序的規範。

然而,屋頂光伏有序發展,不代表可以不顧企業利益,一停了之。從法律上講,備案只是指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不具備強制性,但襄城通過備案暫停光伏項目,這等於在履行把關和審查的權力,使得備案制倒退回“審批制”,與“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相悖。

至於通過暫停備案排斥民企,授予相關國企獨家開發的權利,更涉嫌違法。按照反壟斷法的規定,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屬於法律禁止壟斷行為。屋頂光伏無關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本應是一個自由競爭的行業,作為地方政府,無權厚此薄彼,剝奪民企參與的機會。

屋頂光伏需要有序發展,更需要尊重市場規律,不可傷害“公平競爭”。屋頂光伏產業出現的種種亂象,不能把責任簡單歸咎於企業,這其中更多暴露出的是規則的不完善和監管的滯後。諸如部分屋頂光伏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後期維護跟不上之類的問題,背後就是驗收等環節的形同虛設。而且,也不能因為個別企業的違規,把棍子同時打到其他合規企業的身上。

屋頂光伏的發展排斥民企,讓國企獨大,不僅涉嫌違法,對於屋頂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也非常不利。許多民營光伏企業在這個行業深耕多年,有着豐富的建設和運營經驗。相比起來,一些國企則是行業的新兵。而且,如形成一家獨大的市場,則會導致農民失去選擇權,不利於他們的增收。比如在襄城縣,豫能公司和農户的租賃協議中,每塊光伏板給付農户的租金是30元/年,而市場上其他廠商給的租金已漲到40元以上。

對於屋頂光伏的發展,國家能源局之前明確提出了“五個不”,即“自願不強制、試點不審批、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工作不暫停”。目前出現的一些問題明顯與國家法律和政策背道而馳,而且有與民爭利之嫌,理當儘快糾正。

文/於平 編輯 孫曉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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