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觀察丨知原藥業三年3億學術推廣費超淨利潤,子公司曾虛開發票遭罰
紅星資本局4月20日消息,深交所網站顯示,近日,江蘇知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知原藥業”)遞交了招股書,擬衝刺深交所主板,預計融資金額7.007億元。保薦機構為安信證券。
從經營業績來看,知原藥業發展勢頭良好,2020年至2022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速約為50%,歸母淨利潤從5359.68萬元增長至1.35億元。
但亮眼的業績之下,是其重營銷輕研發問題突出。紅星資本局注意到,知原藥業三年市場推廣費超過5億元,遠超研發費用。其中,被認為是藥企灰色地帶的“學術推廣費”,三年合計3億元,比同期淨利潤還高出數千萬元。此外,紅星資本局發現,2021年,知原藥業主要從事藥品推廣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朗潤醫藥科技,被認定虛開發票遭罰。
業績高增,毛利率超70%
護膚品進價5元轉身就賣50元
招股書顯示,知原藥業主要從事皮膚領域藥品、功效性護膚品、腎病領域藥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及推廣服務。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2020年至2022年(報告期),知原藥業實現營收分別為3.88億元、5.11億元和8.6億元,年均複合增長率為48.84%;歸母淨利潤分別為5359.68萬元、8685.82萬元和1.35億元。業績呈現高速增長趨勢。
皮膚類產品是知原藥業主要營收來源,報告期內銷售收入佔比從60.61%增至79.39%。
招股書稱,公司“金紐爾”“麗芙”“洛芙”系列藥品及“質潤”系列功效性護膚品的代表產品市場排名突出。紅星資本局通過“質潤官方旗艦店”抖音號注意到,其商城銷售排名第一的商品是“質潤壬二酸淨顏凝露”,主打祛痘去黑頭等功效,單盒售價約50元。
知原藥業2021年才開始銷售壬二酸淨顏凝露和壬二酸清痘凝露。2021年、2022年,二者合計銷售佔比分別為10.19%和16.51%,短期內快速提升。
而這款產品並非知原藥業自己生產。根據招股書,公司功效性護膚品的生產模式為委託生產,主要為壬二酸淨顏凝露。知原藥業認為,功效性護膚品的生產環節附加值較低,重要程度較小。
招股書顯示,2021年、2022年,知原藥業壬二酸淨顏凝露採購單價分別為5.85元/盒、5.63元/盒,相較於約50元的售價,上漲近8倍。
由此,知原藥業也擁有較高的毛利率。報告期內,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72.19%、74.75%和72.82%。其中,皮膚類產品銷售毛利率分別為80.71%、76.77%和73.38%,整體高於主營業務毛利率,但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對此,知原藥業解釋稱,主要系聯苯苄唑溶液銷售增長,相關業務毛利率較低,使得皮膚類產品的整體毛利率水平略有下降。
繳納社保人數為0
第二大服務供應商疑似空殼公司
縱觀醫藥企業,不少都有重營銷輕研發的傾向,知原藥業的問題也較為突出。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報告期內,公司銷售費用分別為1.46億元、1.92億元和3.33億元,佔各期營業收入的比重均接近四成。而當期其研發費用分別為2387.27萬、2947.65萬和3671.94萬元,佔營收比重分別為6.15%、5.77%、4.27%,佔比不到銷售費用的零頭。
銷售費用中,市場推廣費佔到7成以上,報告期內分別為1.14億元、1.38億元和2.6億元。再往下拆解,市場推廣費中,學術推廣費用又佔據了絕對的大頭,報告期內分別為9417.27萬元、8498.44萬元和1.21億元,三年合計達到3億元。而知原藥業這三年的淨利潤合計為2.75億元。
知原藥業稱,報告期內,公司委託專業化推廣服務商進行學術推廣服務,提高公司產品市場認知度的同時也向公司提供市場調研、營銷策劃等諮詢服務。
學術推廣費的大頭又是會務費。會務費主要系公司因開展學術會議、圓桌討論會、專家講座、患者教育會等產生的費用,報告期內分別為6399.38萬元、5966.02萬元和8754.59萬元,規模和佔比總體呈上升趨勢,主要系業務規模增長,會議場次增多。
不過,紅星資本局注意到,知原藥業2021年的第二大市場推廣服務供應商南昌月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月見網絡”),引起了市場質疑。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月見網絡2021年4月28日成立,實繳資本10萬元,為閔琳磊100%持有。這意味着,月見網絡成立當年就拿下了超過650萬的業務,成為知原藥業第二大推廣服務供應商。但根據其發佈的2021年年報,月見網絡繳納社保的人數為0,疑似為空殼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知原藥業大客户與供應商存在多處重疊。
白雲山既是知原藥業前五大客户,又是前五大供應商。2020年,白雲山同時為第一大客户、第一大供應商;2021年、2022年,白雲山分別為第二、三大客户,同時仍為第一大供應商。此外,2021年、2022年,阿里健康大藥房既是第一大客户,還是知原藥業的第一大市場推廣服務供應商。
子公司曾被認定虛開發票遭罰
市場及學術推廣費歷來是藥企商業賄賂的高發區,也是監管上市審查的重點。
招股書顯示,知原藥業子公司朗潤醫藥科技成立於2012年8月,主要從事藥品推廣業務。朗潤醫藥科技曾被税務部門認定虛開發票,因而受到行政處罰。
2021年4月12日,朗潤醫藥科技收到國家税務總局寧波市税務局第一稽查局下發的“甬税稽-罰告
2021
75號”《税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甬税稽-罰
2021
98號”《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甬税稽-處
2021
121號”《税務處理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顯示,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間,朗潤醫藥科技取得的10家單位開具的43份增值税發票被税務機關認定為虛開,造成少繳2018年度企業所得税9.84萬元。最終,朗潤醫藥科技被税務機關罰款5.9萬元,同時追繳2018年企業所得税9.84萬元。
對此,公司解釋稱,上述行政處罰所涉發票系因早期開展業務時,業務人員個人報銷時收取了部分不規範的增值税發票,子公司自身不存在主觀故意的情況。
編輯 餘冬梅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