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向家瑩)銀保監會日前批量開出21張罰單,對7家金融機構累計處罰1.995億元。這7家機構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新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長城華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1.995億元罰款中排在前四的分別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470萬元、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690萬元、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550萬元、國家開發銀行4880萬元。同時,按照機構與相關責任人“雙罰”的原則,銀保監會還對14名相關責任人處以警告和5萬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
從被罰的案由看,貸款業務、不良資產違規轉讓、同業業務和理財業務是違規和受罰的重災區。例如,針對工商銀行理財資金投資他行信貸資產收益權或非標資產收益權、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5470萬元。郵儲銀行部分分行為非保本理財產品出具保本承諾、出具與事實不符的理財投資清單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4550萬元;同時,對兩名責任人員分別予以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和5萬元的行政處罰。
業內人士分析,理財業務、同業業務是2017年“三三四十”整治活動以來監管部門處罰的重點領域,此次多家銀行再次因此被罰,表明對理財業務、同業業務的監管並未放鬆。此外,對為非保本理財產品出具保本承諾等行為進行處罰,也是為了更好地落實資管新規要求。
此外,多家被罰機構系母公司和子公司雙雙被罰。例如,針對國家開發銀行為違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提供融資、違規收取小微企業貸款承諾費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4880萬元;針對其附屬機構國銀租賃不良資產非潔淨出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罰款100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