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數傳集團CEO施其明:產品2個月漲4倍,NFT技術求解知識產權證券化難題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王蕭然

對話數傳集團CEO施其明:產品2個月漲4倍,NFT技術求解知識產權證券化難題

郵票為實體載體,鋼琴曲為線上資源——這一NFT創新型產品,落地兩個月,價格就上漲超4倍。

這是上海郵幣卡交易中心(下稱上郵中心)與數傳集團利用NFT技術實現知識產權證券化問題的又一次嘗試。

以“情愛”、“黃河”為主題的兩款產品均以郵票作為實物載體,以鋼琴家孔祥東創作的鋼琴曲以及抒情詩為線上資源,通過一物一碼的形態將二者進行封裝,每個產品上唯一的二維碼序號在區塊鏈上關聯映射唯一的NFT。

兩款產品在上郵中心進行線下開放交易。“情愛”落地2個月後,交易價格已經由原先的40元漲至165元左右,而“黃河”落地首周即發行32053枚,兩款產品在市場上均獲得非常良好的反響和口碑。

這一交易模式相比起之前有何創新?NFT技術是如何實現知識產權的份額化交易?時代週報記者就此採訪了數傳集團CEO施其明先生。

時代週報: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交易模式是怎樣的?

施其明:在元宇宙裏,基於NFT的版權交易與現實世界裏基於郵票/紙書實體的實物交易,是綁定在一起的,這是一個相互映射的過程。所謂相互映射,是指在現實世界裏每進行一次實物交易,就會在私鏈上對NFT重新標記和確權它的數字版權擁有方。

簡單來説,擁有紙書/郵票的每一個人,同時也有權利買走相應的配套資源的一部分,即擁有了相對應的數字資源的一部分版權,將來賣掉時可以享受該版權所帶來的分紅。

時代週報:NFT技術是如何實現知識產權份額化交易的呢?

施其明:一幅實體畫作無法切割成若干份去賣,一首曲子則更難實現切割,知識產權證券化若是建立在實體的基礎上,則必然失敗。但是NFT作為不可互換的代幣(非同質代幣),具有唯一性,可以實現一首曲子“切割”為若干份特定數量的NFT。NFT技術可以實現將版權帶進元宇宙進行交易,想要認購這首曲子版權,只需要將法幣換為NFT即可。

時代週報:消費者在元宇宙中擁有作品一部分數字版權,那麼在現實世界中對應的是什麼權利?一本書、一套郵票,還是對應這個作品的一部分版權?

施其明:首先,可以理解為在擁有書/郵票的實體之外,還擁有了該作品版權的所在經營公司的部分“股票”。例如,一家經營公司將一首曲子的所有版權都買下來,製成100枚NFT並對外發售20枚,這家公司仍然掌握着這家公司多數股份,擁有版權的經營權,同時認購版權的人也享受版權估值變化帶來的漲跌。

時代週報:你們在做的數字音樂收藏品,市場、創作者等各方反應怎麼樣?

施其明:小試牛刀,大獲成功。原本預期不高,但我們在七夕發行的第一套數字音樂收藏品,短短2個星期,一共是發了14,900套,發行單價40元,通過2個月的上海郵幣交易所交易,目前交易價格165元左右,這是我們遠高於我們預期的。

我們將28%的版税分給了創作者孔祥東先生。現在音樂家想發唱片,首發能超過1萬套的已經很少了,利用NFT把原創的音樂版權初步證券化之後,分享給更多的擁有者,對音樂家本人來説也能夠快速獲得版權收益。

時代週報:為什麼會出現交易價格比發行價格翻幾倍的情況?數字音樂收藏品的定價是由誰來決定的?

施其明:其實整套郵票較便宜,一套9張郵票碼洋總價就10塊錢,但是最後是定價75塊錢。定價方式類似於港交所的報價機制。我們推出的這套郵票,大致定價區間為40~100元,購買者在此區間內認購下單,認購截止後,綜合下單情況和庫存量情況,選擇其中對產品發行方收益最大的值。出價小於這個值的人,即視為沒有買到,我們就為其退款;出價大於這個值的人,我們就給他發貨。這樣就會得到相對比較客觀的市場化最終定價,也能實現我們的利益最大化。

時代週報:為什麼市場和創作者對此反應熱烈?

施其明:對創作者來説,作品沒有能在市場上大熱之前,原創作者的生活很艱苦,沒有收益、知名度也不高,甚至找投資人拉贊助都非常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原創作者積極性會受到抑制。但數字音樂收藏品這樣的模式,能夠在創作完成後及時引入更多的參與交易者,創作者能更快獲取相關收益。

對於市場來説,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過程相當於企業上市的過程,當發展潛力被資本認可,就會吸引更多的人蔘與進來,再一輪一輪產生更多的證券價值。而知識產權證券化引起市場強烈反響是因為認可它未來的發展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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