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金融產品亂象何解?銀保監會消保局局長“支招”

明星代言金融產品亂象何解?銀保監會消保局局長“支招”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黃鑫宇)近年來,隨着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各類互聯網平台及理財投資產品層出不窮,一些機構邀請明星代言金融產品亂象,監管部門對此將會出台哪些舉措?3月15日,在第281場銀行業保險業例行新聞發佈會上,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即“銀保監會消保局”)局長郭武平對此問題進行了回應。

“大家都知道,金融產品確實跟一般的產品不一樣,還是有些特點。比如説信息不對稱的程度高、專業性強。你去買日用消費品有些東西看得見、透明度高。金融產品結構就比較複雜。”所以,在郭武平看來,代言人特別是明星代言人自身如果沒有能力辨別其所代言的金融產品的資質,同時也不瞭解金融產品的風險,很可能產生宣傳誤導風險,出現過度宣傳,包括承諾高額的回報等問題。

“由此可能衍生過度消費、超前消費,帶來過度負債、暴力催收等,我們在日常工作中收到過相關的投訴。”郭武平結合銀保監會消保工作介紹。

“再加上個別粉絲無底線地追星,甚至集資為明星打榜等,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集資亂象,有的甚至造成社會、家庭問題。”郭武平披露,銀保監會從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出發,非常關心這個問題。

同時,在他看來,不管哪類金融產品,其明星代言出現問題,基本屬於以下五種類型:

一是代言P2P、網貸產品等,“這個大家也看到一些報道,有些明星代言最後出問題了,宣傳與實際相去甚遠。”郭武平舉例説道。

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產品。“可能明星本身也不太瞭解這個產品,在未必瞭解的情況下代言。”他補充道。

三是代言互聯網金融產品。同樣來自郭武平的介紹,包括一些持牌的甚至非持牌的,只要是金融產品,無論線上線下,其底層邏輯都是一樣的。

四是為金融產品或者平台進行宣傳等。

五是為銀行保險機構的某類產品或者整體品牌進行代言。

對於金融消費者,郭武平用“三看一防止”為其“支招”。即“一看”機構是否取得相應的資質。“大家知道,現在持牌銀行保險機構,包括地方政府監管的‘7+4’等等,都有不同的資質要求。”他介紹道。“二看”產品是否符合自身的需求。“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有些產品宣傳的收益率非常高,到了8%、10%,這是非常難實現預期收益的。”他説道。

“一防止”則是防止過度借貸。“現在這樣的問題比較多,最近我們消保局剛發了警惕過度借貸、營銷誤導宣傳的風險提示,去年還發了警惕網絡平台誘導過度借貸等的風險提示。”他説道。

如果消費者應該做到“三看一防止”,那麼,對於機構端又需要有哪些具體措施?對此,郭武平以“四個不得”作為總結:

一是沒有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主體不得開展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二是不得以欺詐或者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者服務進行營銷宣傳。“比如過去有些承諾保本保收益,後來打破剛兑了又變着花樣,都會產生誤解誤導。”郭武平舉例道。三是不得對資管產品未來收益、相關情況做出保證性的承諾,資管新規要求打破剛兑,“這是底線”。郭武平再次強調。四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比如無風險、保收益等。

“基於這些問題和亂象,我們一是會繼續加大風險提示的力度,特別是有針對性地對年輕人等等特定羣體加強提示。”郭武平表示。

同樣,據其透露,銀保監會將會出台專門的制度,對包括明星代言金融產品在內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進行規範。同時,也將加大監管和處罰的力度,壓實機構的責任。通過這些措施,營造一個良好的金融消費環境,提升消費者的信心。

編輯 徐超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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