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月1元”保險套路有多深?
近日,多名網友投訴,本人或者父母長輩被誤導投保“首月1元,可保600萬醫療保險”後,第二個月起被微信支付自動扣費。另一名網友稱,交停車費時誤購“首月1元百萬醫療險”,在第二個月就被自動扣款285.99元。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以“首月1元購買600萬醫療保險”為噱頭的保險產品在各地銷售,給眾多消費者造成困惑。
“首月1元”保險
“被投保”套路花樣繁多
網友吐槽首月1元百萬醫療險“被投保”的套路花樣繁多:有人反應自己的父母是瀏覽廣告誤點了鏈接被“自動投保”;有人反饋是掃碼共享單車二維碼被投保;還有人是掃碼給手機充電後莫名其妙買了一份自動續費的保險。
據河南廣播電視台報道,當地一名男子在某酒店住宿時,手機沒電了,當時看到桌子上有個充電器,要求掃碼才能充電,掃了之後發現被“悟空保”扣款1元。當日晚上查看手機,發現自己竟然還購買了一份保險“悟空全民醫保康享版”,並扣掉285.99元錢。扣錢時未經過他確認,直接從微信上自動支付的。後來,酒店負責人解釋説,充電器上的二維碼是保險廣告,這名男子誤點了。隨即協助聯繫“悟空保”退款。
還有人是在使用自助充電平台優電速充歸還充電寶時發現,充電寶平台仍收取租借費用且購買的保險產品實為首月1元,次月起每月自動扣取數百元的期繳保費產品,該產品由“悟空保”平台提供。
一年保費高達3145元
設置1萬元免賠額
所謂首月1元百萬醫療險,這款產品的投保流程非常便捷,消費者只需填寫投保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三項信息即可完成投保。該保險產品繳費計劃顯示,首期繳費金額1元,第二至十二期金額顯示為15.9元/月。但點開完整費率表可發現,僅11-15歲年齡段、有社保的月費率為15.9元,56-60歲年齡段、有社保的月費率為285.99元。
首先是這款保險價格不便宜。首月1元,後面11個月分攤全年保費一分不省。從該產品保障情況看,適用人羣為出生30天至60週歲(含),保障期1年,等待期30天。一般醫療保險金200萬元,105種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金400萬元,質子重離子醫療保險金與105種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金共用400萬元,70種重疾特別費用10萬元,意外住院津貼100元/天,最高18000元。
首月1元的百萬醫療險,以後續11個月每月扣費285.99元估算,一年保費高達3145元。實際上,市場上的百萬醫療險遠沒有這麼貴,一般保額100萬的百萬醫療險,有醫保50-60歲健康人羣投保,價格在1000-1500元之間。
其次,“600萬醫療保險”設置1萬元免費額,大概率保險幾千元住院費都很難。業內人士解釋説,很多消費者對百萬醫療險有誤解,實際上“百萬醫療險”是健康險,不是重疾保險。重疾險是要符合條款約定,就可以一次性拿到保額,與是否就醫,以及就醫花費無關。百萬醫療險報銷規則為僅承擔住院期間的合理醫療費用,減去免賠額,按照比例報銷,最多不超過總的醫療費用。
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三級公立醫院人均住院費用為 13670元,即使是三甲醫院人均住院費才萬元出頭,如果是小病小痛住院,大概率用不到百萬醫療險。
業內人士支招
遇自動扣費如何退保
業內人士支招,如果發現誤買了“1元保險”,還沒到一個月時,可以通過在購買的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上,右上角有三個小點,點開找到“扣費服務”,點開後找到已經開通的自動續費服務項目,點擊“關閉”即可取消自動扣費。如果第二個月已經扣費,可撥打保單上的客服電話要求退保。
監管
險企經紀公司被通報
2020年12月,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佈關於安心財險、津投經紀等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例的通報。
通報顯示,安心財險在2019年1月至6月,通過某經紀微信平台公眾號銷售“安享一生尊享版”產品時,宣傳頁面顯示“首月0元”“限時特惠 首月立減××元”等內容,實際是首月不收取保費,將全年應交保費均攤至後11個月,消費者並未得到保費優惠。涉及保單16879筆,保費收入396.34萬元。
與安心財險手段類似,在2019年4月至10月期間,某經紀公司在微信平台公眾號銷售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年輕保·600萬醫療保障”產品時,也通過類似的方式欺騙投保人。
銀保監會指出,上述通過“限時特惠”“會員日補貼”等宣傳,以“零首付”等方式,給投保人優惠(豁免或減少)應交保費錯覺、誘導投保人購買保險的行為,屬於虛假宣傳、欺騙投保人。當時,除欺騙投保人問題外,銀保監會還對津投經紀(第三方網絡平台為京東)等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問題進行通報。通報稱,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津投經紀在京東金融App銷售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京英百萬醫療險(福利版)”產品時,宣傳頁面顯示“首月1元”等內容,實際是將首月應交的其餘保費均攤到剩餘的11期保費中收取,涉及保單16874筆,保費收入417.72萬元。
銀保監會當時強調,這些保險機構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本報記者 藺麗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