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央行在部署存款保險標識啓用工作的同時,首次披露了受存款保險保障的金融機構數量及具體名單:4025家。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上述4025家名單瞭解到,受存款保險保障的金融機構包括:國開行、2家政策性銀行、6家大行、12家股份行、144家城商行、19民營銀行、中信百信銀行、1510家農商行、1634家村鎮銀行、587家農信社、27家農村合作銀行以及多家外資行等。
據銀保監會此前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末,我國有銀行機構4131家(6月-10月末有部分農信社改制成農商行,口徑可能存在部分差異)。這意味着目前我國絕大多數銀行都加入了存款保險制度。
歷史信息顯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2015年國務院頒佈了《存款保險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已經運行超過5年。
“五年多來,存款保險制度實施順利,存款人利益得到高水平保障,促進了銀行體系健康穩定發展。”央行表示。
據《存款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後,即在償付金額範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
央行同時表示,將定期在網站公佈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名單,供公眾查詢。
日前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表示,要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央行稱,使用存款保險標識是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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