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做好當前防汛救災金融服務工作,農業銀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優化政策保障措施,及時修訂《中國農業銀行水利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優先滿足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信貸資金需求。截至6月末,農業銀行水利貸款餘額3777.26億元,較年初增加173.21億元;上半年全行累計投放水利貸款731.80億元,同比多投放292.99億元。特別是進入汛期以來,6月份農業銀行累計投放水利貸款107.21億元,同比增長38.91%,其中向重慶、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蘇、浙江等七個發生嚴重洪澇災害的省投放水利貸款46.15億元,同比增長127.68%。
增加貸款品種滿足水利項目全週期資金需求
據介紹,修訂後的《辦法》擴大了信貸支持水利項目的範圍,實現了水利項目全週期資金需求。農業銀行重點支持四大類水利項目,一是樞紐工程,主要包括水庫、大型泵站、大型攔河水閘以及其他大型水利建築物。二是引水工程,主要包括供水工程(含引調水工程、水源工程、農田水利工程等)、灌溉工程(含農業節水工程、大型灌區建設工程)等。三是河道工程,主要包括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跨界河流開發治理工程等。四是其他水利基礎設施項目。針對水利項目建設前期和建成運營後的融資需求,修訂後的《辦法》增加了項目前期週轉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品種,從過去重點支持水利項目建設到現在滿足水利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全週期資金需求。
延長貸款期限滿足水利項目長期資金需求
為滿足水利項目長期資金需求,修訂後的《辦法》對水利貸款總期限、提款有效期和寬限期進行了調整,將貸款總期限由15年延長至項目建設期加上20年,如需超過上述期限的,可報總行核批後實施。國家172項重點水利工程或省級及以上的重點水利項目、以及總行級核心客户或行業重點客户承貸的水利項目,貸款總期限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20年的,可由一級分行自主確定。
豐富水利項目融資形式和抵質押種類
考慮到部分水利項目採取PPP模式籌集資金,新修訂的《辦法》明確提出水利項目融資可採用PPP模式,並執行農業銀行PPP信貸管理規定。根據水利行業借款人運轉特點,在增加流動資金貸款品種的基礎上,《辦法》提出流動資金貸款可採用一般方式或可循環方式。採用可循環方式的,可循環貸款額度有效期不超過2年。同時,《辦法》將可用於抵質押的權益種類進一步擴大至水利項目的供水應收賬款、水利項目收益權、環保項目收益權和污水處理收益權等,以上權益均可單獨設押。
修訂後的《辦法》明確要求農行各級行要加強與水利管理部門的溝通合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對防汛抗旱、農村供水保障、農田水利建設等重點領域和水利重點樞紐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等重大項目的信貸投放,全力做好水利行業金融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