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監管“假外資”!證監會擬修改《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12月17日晚間,證監會官網發文稱,滬深港通機制開通以來整體運行平穩,在擴大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引入境外長期資金,增加內地居民境外投資渠道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完善滬深港通機制,證監會修訂《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證監會令第128號,以下簡稱“《規定》”)。

證監會表示,近年來,有部分內地投資者在香港開立證券賬户及北向交易權限,通過滬深股通交易A股。目前此類交易總體規模

不大,交易金額在北向交易中的佔比保持在1%左右。投資者數量約有170萬名,但大部分無實際交易,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內地投資者約有3.9萬名。此類證券活動與滬深股通引入外資的初衷不符,且這些投資者中98%以上已開立內地證券賬户可直接參與A股交易,兩種途徑交易有發生跨境違規活動的風險,也給市場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謂“假外資”的印象,不利於滬深港通的平穩運行和長遠發展。

為統籌金融開放和安全,依法加強對跨境證券活動的監管,保護內地投資者合法權益,穩定市場預期,維護滬深港通平穩運行,證監會決定修訂《規定》,規範內地投資者返程交易行為,對所謂“假外資”從嚴監管。

據證監會介紹,本次將《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修訂為,“投資者依法享有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買入的股票的權益。滬深股通投資者不包括內地投資者。”滬深交易所同步修訂的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對內地投資者具體範圍等做進一步明確,內地投資者包括“持有中國內地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內地註冊的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

為順利推進規範工作,保護存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做了過渡期安排。自規則實施之日起,香港經紀商不得再為內地投資者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政策實施之日起1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存量內地投資者可繼續通過滬深股通買賣 A股。過渡期結束後,存量投資者不得再通過滬深股通主動買入A 股,所持 A 股可繼續賣出;無持股內地投資者的交易權限由香港經紀商及時註銷。

下一步,證監會將堅定不移穩步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持續完善滬深港通機制,便利境外投資者投資A股市場,深化跨境監管執法協作,切實維護滬深港通和兩地市場的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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