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開市、境外上市新規要來……盤點A股2021年大事記
伴隨着時間的推進,2021年即將畫上句號。回顧2021年,A股也有不少大事發生,其中北交所開市、首例集體訴訟案宣判、市場禁入新規實施等,都將在A股發展的歷程中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北交所鳴鑼開市
11月15日,北交所正式開市,這是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又一重要標誌性事件。
今年9月,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交所的決定正式宣佈,籌劃僅兩個多月,北交所在今年11月15日鳴鑼開市,81只星宿股集體登陸A股資本市場。投融資專家許小恆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設立北交所是黨中央、國務院立足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於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證券市場評論人布娜新亦表示,北交所開市是繼去年7月正式推出精選層後深化新三板改革、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又一重大創新舉措;也是新三板市場運營八年多來,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資本市場普惠金融之路的新起點。
經Wind統計,截至12月26日,北交所共有上市公司82家,其中貝特瑞總市值最高,達606.49億元。
首例集體訴訟案落槌
今年11月,廣州中院對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我國首例集體訴訟案落錘。
今年4月16日,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託,對康美藥業啓動特別代表人訴訟。證監會彼時表示,此次康美藥業普通代表人訴訟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我國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這是資本市場發展歷史上的一個標誌性事件,無論是對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還是對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意義並將產生積極深遠影響。
今年11月12日,廣州中院對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相關被告被判承擔投資者損失總金額達24.59億元。
許小恆表示,法院依法對康美藥業案作出一審判決,示範意義重大,是落實新證券法和中辦、國辦《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的有力舉措,也是資本市場史上具有開創意義的標誌性案件,對促進我國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和健康發展,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里程碑意義。
上演獨董大逃亡
康美藥業一案一審宣判,其中5位時任獨立董事被判上億元賠償引發市場熱議,這也讓A股上演了獨董“大逃亡”劇情。對於獨董的任職,市場上也有了新的討論。
根據康美藥業判決書,對時任獨董也做出了處罰,鑑於江鎮平、李定安、張弘為兼職的獨立董事,不參與康美藥業日常經營管理,相對過失較小,法院酌情判令其在投資者損失的10%範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摺合2.459億元,郭崇慧、張平為兼職的獨立董事,過失相對較小,且僅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籤字,法院酌情判令其在投資者損失的5%範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摺合1.2295億元。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億元賠償背後,上述獨董年薪僅10萬元左右。
之後,A股開始獨董“大逃亡”。許小恆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領取較低薪酬但卻要承擔較大賠償責任,康美藥業一案給A股獨董敲響了警鐘。
獨立經濟學家王赤坤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特別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市場禁入新規實施
今年7月19日,證券市場禁入新規正式實施,明確了8類終身禁入情形。
自2015年原《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實施後,市場禁入的執法力度明顯增強。如今,在新證券法、新行政處罰法相繼頒佈後,為與之相配套,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要求,證券市場禁入新規在今年7月19日正式施行。
此次新規主要有三大看點,其中新增了交易類禁入措施、明確交易類禁入適用規則、明確市場禁入對象和適用情形等,新規中也列示了8類終身身份類市場禁入情形。
史上最高價新股上市
12月20日,禾邁股份正式亮相A股資本市場,登陸科創板,也是我國史上最高價發行新股。
資料顯示,禾邁股份是一家以光伏逆變器等電力變換設備及電氣成套設備為主要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發行價為557.8元/股。經Wind統計,在禾邁股份之前,A股上市公司中發行價最高的為義翹神州,發行價為292.92元/股,禾邁股份的發行價刷新A股新高,也被稱為最貴新股。
此次發行上市,禾邁股份募集資金總額55.78億元,募集資金淨額為54.06億元,而公司原擬募資5.58億元,高發行價下,公司實際募資是原計劃的10倍。
高發行價也讓禾邁股份遭到了投資者大比例棄購,根據發行結果,公司遭網上投資者棄購金額為3.63億元,棄購比例更是高達6.5139%。經北京商報記者統計,無論是棄購金額還是棄購率,禾邁股份均創下了近九年來新高,其中網上棄購率更是創史上新高。
不過,禾邁股份上市首日表現頗為亮眼,公司股價當日大幅收漲29.98%。
境外上市新規要來
12月24日晚間,證監會就境外上市相關制度規則公開徵求意見,這也意味着境外上市新規要來。
證監會表示,為促進企業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規範健康發展,支持企業依法合規赴境外上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監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提出了修訂建議,研究起草了《國務院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的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並同步起草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備案辦法》),作為《管理規定》的配套規則,現一併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規定》共五章二十八條,主要內容有四點,一是完善監管制度。對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上市活動統一實施備案管理。
二是加強監管協同。建立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協調機制,強化監管協同;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與安全審查等機制做好銜接;完善跨境證券監管合作安排,建立備案信息通報等機制。
三是明確法律責任。明確未履行備案程序、備案材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四是增強制度包容性。結合資本市場擴大開放實踐和支持企業發展需要,明確在股權激勵等情形下,境外直接發行上市可向境內特定主體發行;進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寬境外募集資金、派發股利的幣種限制,滿足企業在境外募集人民幣的需求。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指出,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並不是對境外上市監管政策的收緊,在遵守境內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滿足合規要求的VIE架構企業備案後可以赴境外上市。
北京商報記者
馬換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