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新規落地 融資租賃行業大洗牌將至
距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5個月後,融資租賃監管規則正式落地。6月9日,銀保監會發布公告稱,為規範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行為,完善融資租賃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銀保監會印發了《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分析人士看來,該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大量空殼公司將面臨市場清退。
過渡期安排調整為“不超過三年”
根據《辦法》,融資租賃公司是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辦法》共六章五十五條,主要包括總則、經營規則、監管指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
在業務“紅線”方面,《辦法》列出了融資租賃公司5項禁止經營業務,也就是融資租賃公司不得從事的業務或活動包括: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發放或受託發放貸款;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融資或轉讓資產;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開展的其他業務或活動。
在槓桿倍數方面,《辦法》與今年年初的《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保持一致,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8倍。在此前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時,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結合融資租賃行業發展和監管實際,將原有規定的風險資產不超過淨資產的10倍調整為8倍,不採用金融租賃公司的“資本淨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銀監會的最低監管要求”。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融資租賃公司的過渡期安排變化較大,由此前的“不晚於2021年12月31日”調整為“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對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中設置達標過渡期,過渡期內要求存量融資租賃公司逐步達到有關監管要求。考慮到部分特定行業的融資租賃業務期限較長,《辦法》將過渡期由原來的“兩年”延長到“三年”,同時允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過渡期。
大量“失聯”、“空殼”公司將被清理
作為與實體經濟結合緊密的一種投融資方式,融資租賃具有融資便利、期限靈活、財務優化的特點,在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全國融資租賃公司管理信息系統統計,截至2019年末,全國共有融資租賃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長5%。
雖然數量眾多,但多數融資租賃公司只是“空殼”企業。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融資租賃行業“空殼”“失聯”企業數量較多,約72%的融資租賃公司處於空殼、停業狀態,部分公司經營偏離主業,給行業帶來一定的不良影響。針對這些問題,應加強監管引導,通過分類處置推動融資租賃行業“減量增質”。
該負責人進一步指出,主要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是準確分類,清理存量。按照經營風險、違法違規情形,將融資租賃公司劃分為正常經營、非正常經營和違法違規經營等三類,具體明確三類公司的認定標準,細化分類處置措施。其次是審慎從嚴,嚴控增量。在缺乏行政許可的情況下,要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嚴格控制融資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
在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看來,《辦法》的出台標誌着大量殼公司將要被市場清退,有利於淨化融資租賃行業。另外,《辦法》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8倍,禁止通過P2P網貸、私募基金融資,可以較好的控制融資租賃風險,杜絕利用融資租賃牌照非法集資,損害投資人利益,有利於融資租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設置七項監管指標
為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辦法》明確了七項監管指標: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8倍;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淨資產的20%。融資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30%;對單一集團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對一個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30%;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等。
對於設置集中度等監管指標的考慮,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所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屬於同質同類業務,應適用於相對統一的業務規則和監管約束。為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強化風險意識,逐步提升風險防範能力,銀保監會增加了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集中度和關聯度等審慎監管指標內容。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陳嘉寧認為,此前融資租賃業務的門檻較低,從業者素質參差不齊,經營過程中也暴露出一定的風險,影響到融資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在這種情況下,《辦法》的推出,顯示了監管層對於行業穩健發展的重視,對於規範業務流程、降低行業風險、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意義。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吳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