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稱與阿斯利康公司的疫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再次要求其按期交付疫苗

  當地時間27日,歐盟方面表示,歐盟委員會與阿斯利康製藥公司簽訂的新冠疫苗採購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該公司必須履行其在合同中做出的承諾。

  歐盟委員會分管衞生和食品安全事務的委員基里亞基季斯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歐盟27個成員國在疫苗交付問題上立場一致,阿斯利康公司必須承擔責任,並按期交付疫苗。“製藥公司和疫苗開發企業承擔着道義、社會以及合同履約等方面的責任,它們必須擔負起這樣的責任。有觀點認為,歐盟與疫苗企業所簽署的合同僅僅是一種‘盡力而為’的協議,因此疫苗企業並不是必須要滿足要求,這種觀點既是不正確的,也是不可接受的。以無法保證產能為由推遲疫苗交付,既違背了雙方合同的文本要求,也違背了合同精神。”

  據歐盟委員會發布的數據,儘管尚沒有正式批准阿斯利康與英國牛津大學聯合研發的新冠疫苗上市,歐盟已向阿斯利康訂購至少4億劑新冠疫苗。

  外界普遍認為,疫苗無法及時到位將對歐盟的接種戰略造成重大影響,很多成員國現已被迫調整接種安排。

  近日,阿斯利康公司告知歐盟,由於產能等原因,將放緩對歐盟的疫苗交付速度,在第一季度的疫苗供應量將削減60%,從原計劃的8000萬劑改為3100萬劑。(總枱記者 鄭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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