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佈最新業務指引:證券公司應審慎開展股票質押回購增量業務

【大河財立方消息】12月10日,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引第1號-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管理》。

《業務指引》提出:

證券公司應當審慎開展股票質押回購增量業務,增量業務規模須與存量業務風險管理能力和持續合規狀況相匹配。

融入方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證券公司應當重點關注其還款來源、盈利能力、資產負債結構、資產變現能力等情況,由證券公司風險管理部門事先出具專項意見,並報經證券公司行使經營管理職權的機構或其授權的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參與的跨部門業務決策機構審議同意:

(一)新增初始交易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作為融入方累計質押的股份數量超過其持有該公司股份數量50%的;

(二)新增初始交易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股東作為融入方累計質押的股份數量超過其持有該公司股份數量70%的;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計算本條規定的質押比例時,證券公司應當關注相關股東一致行動人的質押數量、持股數量。

證券公司新增初始交易後,單一融入方累計股票質押回購融資餘額(證券公司作為融出方和資產管理計劃作為融出方合併計算)佔證券公司淨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5%。

本指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引第1號——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管理

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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