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惠民保”要讓惠民落到實處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財經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銀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以及中國保險業協會下發《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通知》首次針對業界俗稱的“惠民保”類業務給出官方定義——“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並明確保險公司經營該類業務應遵從商業保險經營規律,市場化運作,並將重點查處參與惡意壓價競爭、違規支付手續費等違規行為。

  今年以來,“惠民保”憑藉低保費、低門檻、高保額的特點迅速推廣,廣東省、福建省、浙江省、北京市等地均有產品上線。從2015年深圳開展試點,到今年40多座城市競相上線,諸多城市都在醖釀推出,“惠民保”已成為健康險市場的“黑馬”。數據顯示,截至11月上旬,北京“京惠保”參保人數已接近90萬,消費者對“惠民保”的熱情可見一斑。

  作為新型補充醫療保險,“惠民保”普惠性強、投保門檻低,能夠減輕個人和家庭治療大病的經濟負擔。然而,隨着市場競爭加劇,不少地區已經出現一座城市對應多個“惠民保”的情況,為了搶佔市場,部分險企不惜打價格戰。對保險公司而言,定製醫療保險產品的設計開發和管理應嚴格遵守監管制度,合理預估參保人數規模,做好保費測算和費率釐定,科學確定價格。

  從產品設計角度看,“惠民保”產品成功與否往往與當地政府部門密切相關。如果有了政府部門的背書,產品更容易獲得消費者信任,不僅推廣成本大幅降低,覆蓋率、投保人數也會相應提升。覆蓋率和投保規模恰恰是這類產品能否長期運營的關鍵因素。正因如此,一些地方出現了冒用政府名義虛假宣傳“惠民保”產品的情況。針對這些違規行為,各地銀保監部門應該重點查處。

  對消費者而言,不能只看到“惠民保”低保額、高賠付的特點,卻不關注產品的理賠條款細則。例如,各地“惠民保”項目基本都設置了免賠額,比如“京惠保”兩項責任分別單獨計算免賠額,其中住院醫療費用責任免賠額為2萬元,特定高額藥品費用責任無免賠額。住院醫療費用2萬元免賠額是指一個保單年度內符合醫保範圍醫保報銷後剩餘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被保險人個人需承擔2萬元的費用,超過2萬元費用在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賠付條件情況下,按100%報銷。

  因此,儘管“惠民保”價格便宜,消費者在投保前也要認真閲讀保險條款,以免日後產生理賠糾紛。對此,《通知》也提出保險公司開展定製醫療保險業務,應嚴格履行產品説明義務,做好風險提示。對保障期間、保障責任、責任免除、理賠流程等關鍵信息如實、充分告知。應暢通諮詢投訴渠道,建立完善的理賠回訪制度及投訴處理機制,維護參保人利益,並依法依規保護參保人信息。(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