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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對銀保機構股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堅決懲戒

由 宮繼梅 發佈於 財經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近日,銀保監會首次公開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該負責人表示,銀行保險機構具有外部性強、財務槓桿率高、信息不對稱嚴重等特徵,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對其股東股權必須從嚴管理。總體上,銀保監會將堅持“兩個不變”。一是堅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銀行保險機構改革、優化股東結構的積極取向不變。銀保監會將繼續暢通社會資本投資入股銀行保險機構的渠道,優化股東結構、充實機構資本,重點引入注重機構長遠發展、資本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的戰略性股東。二是堅持嚴懲股東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公司治理的高壓態勢不變。銀保監會將繼續深入排查整治違法違規股東股權,依法清理規範股權關係,對股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堅決予以懲戒,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具體來看,銀保監會將做到“三管齊下”。一是壓實機構的股東股權管理主體責任。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優選投資者,加強股東資質和入股資金審查,建立和完善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落實股權事務管理責任。同時,持續優化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治理運行機制,為股東依法合規參與公司治理創造良好環境。二是加強股東教育和行為約束,強化股東的守法意識、誠信意識、責任意識,督促其依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擔當股東責任。三是提高股東股權監管水平。加強股東和資金來源的穿透監管,確保股東資質和資金來源合法合規。規範股權質押、股份轉讓等行為,完善關聯交易監管制度,並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及時彌補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東不當干預機構正常經營。

新京報貝殼財經編輯 趙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