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新城控股內幕交易 王振華好友被罰合計195萬元

  樂居財經訊 王帥 近日,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幕交易當事人為孫求生,涉及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案相關內幕交易,根據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65萬元,並處罰金130萬元。

  決定書指出,孫求生與新城控股時任董事長王某華認識十幾年。披露指出,2019年7月1日,孫求生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華接觸,知悉王某華因涉及涉嫌猥褻兒童接受公安機關調查一事,7月2日“孫求生”“錢某娟”證券賬户各拋售“新城控股”20,000股,7月3日“孫求生”“錢某娟”證券賬户各拋售“新城控股”5,000股,7月4日新城控股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被刑拘事項的信息披露文件刊載於指定信息披露媒體。

  從“孫求生”“錢某娟”證券賬户的交易流水來看,5月15日至7月1日一直未交易“新城控股”,7月1日孫求生知悉王某華因涉嫌猥褻兒童接受公安機關調查後,7月2日、3日突擊賣出“新城控股”。孫求生賣出“新城控股”的時間與獲悉內幕信息的時間、內幕信息的形成時間高度吻合,其在敏感期內為了避損而賣出“新城控股”的動機明顯。

  證監會在處罰決定書中披露,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會決定:沒收孫求生違法所得654,335.56元,並處以1,308,671.12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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