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挖貝網 張竇
註冊制時代,一份真實財務報表很重要!
遲遲未能出爐的精選層第11次審議會議結果最終在6月24日深夜11點多發佈:德眾股份成為精選層第一家被暫緩審議企業,其它一起審議的流金歲月、大唐藥業順利過會。
6月24日,成為精選層開審以來審議企業最多的一天,當天上午9時同時召開第10次和第11次審議會議,共有6家企業上會。
第10次會議審議的企業為森萱醫藥、翰博高新和觀典防務。審議委員為侯定海、張聯、聶毅翔、謝元勳、劉勇。最終,這場審議會議上3家企業順利過會。並在晚上19:00左右公佈最終結果。
第11次會議審議的企業為德眾股份、流金歲月、大唐藥業,審議委員為楚晉宏、時晉、姚飛軍、李赫、付強。
而這場審議同樣是6月24日上午9時開審的,但結果遲遲未出,直到當晚23點後,全國股轉公司在網站上公佈審議結果,德眾股份暫緩審議,流金歲月、大唐藥業獲得通過。
從掛牌委給出審議意見看,存貨真實性受到重點問詢。
至此,德眾股份成為精選層第一家被暫緩表決的公司,至於是否會成為第一家被否的公司,目前還存在變數。
挖貝新三板研究院資料顯示,德眾股份主要提供汽車銷售服務,有21家4S店。公司去年營收19億元,歸母利潤4916萬元。
掛牌委對德眾股份的審議意見是:
1.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就以下事項補充步核查並發表意見:(1)德遠新能源的歷史沿革情況,與發行人之間重大資產交易的合理性;(2)貴州德坤的歷史沿革情況,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情形。
2.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就存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補充核查並發表意見。
在審議會上,掛牌委對德眾股份的問詢問題主要有以下4條:
1.關於保險代理業務。(1)請發行人説明德遠新能源經營兼業保險代理人業務時,登記證書的機構編號以及登記對應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經營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門店是否匹配;請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結合德遠新能源運營情況、收購德遠新能源之前發行人與德遠新能源就保險代理的合作情況、出單中心模式,核查報告期內兼業保險代理人業務的合法合規性;(2)請發行人説明收購德遠新能源之前,發行人4S店向德遠新能源推薦客户的方式,德遠新能源的業務人員是否派駐發行人4S店,發行人與德遠新能源合作向客户銷售保險的方式,收購德遠新能源前,發行人4S店不與保險公司合作,而選擇德遠新能源的合理性,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就上述業務合法性、合理性進行核查;(3)請發行人説明與鵬誠保險簽署的《服務合作意向性協議》是否已執行,該意向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涉及的門店是否同時存在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情況。德遠新能源的原保險兼業代理從業人員是否存在變動,目前在職的人員與鵬誠保險合作期間的工作內容。請保薦機構分析與鵬誠保險合作的商業合理性、合法性,並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和申報會計師就上述問題進行核查;(4)請發行人説明德遠新能源的保險兼業代理證書註銷之後,收購該公司所形成的商譽是否存在減值風險;(5)根據新簽署的合作協議所形成的商業模式,假設保險數量和價格維持上年同期的水平,請發行人分析,由原德遠新能源兼營改為與鵬誠保險,會導致收入和利潤、成本的變動情況,並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就上述問題進行必要的核查。
2.關於存貨。(1)報告期內發行人存貨餘額分別為8,212.24萬元、30,886.58萬元、37,216.90萬元,主要為庫存商品和在途物資。其中,以上汽大眾品牌為例:2019年庫存商品餘額11228.76萬元,在途整車4661.38萬元。結合平均採購價,發行人2019年末上汽大眾備貨量在1090台左右(月均銷量342台),遠超其分析的安全邊際庫存量(月均銷售1-2倍)。請發行人説明公司的庫存當量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商品的庫齡分配情況,截至申請日的銷售情況。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説明針對發行人存貨採取的核查及盤點方式,並就存貨的數量、庫齡、銷售情況的真實性發表明確意見。(2)發行人披露“發行人2019年底國五庫存整車存貨4,276.89萬元,佔存貨總額的15.54%。假定按可比公司廣匯汽車最高0.22%的計提存貨減值,對2019年度利潤影響9.41萬元,佔利潤總額的比重為0.14%,影響較小。”請發行人説明按可比公司的整體存貨減值比率對有特定減值跡象的存貨減值進行匡算是否合理,並結合國五整車2019年的降價銷售情況及期後銷售價格測算2019年財務報表應計提的存貨減值金額以及對當年利潤的影響程度。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3.關於貴州德坤。請發行人説明:(1)貴州德坤投資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2)李傑、楊曉剛的基本情況、個人履歷和工作經歷,是否在發行人領取薪水,現在的工作情況和職務;(3)德遠新能源、貴州德坤與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政府關於銅仁汽車產業園、產業園項目中,相關協議的履行情況,德遠新能源、德坤投資的合作關係、各自分工以及商業合理性;(4)懷化寶眾新能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出售給李傑後註銷的商業合理性;(5)2018年,楊曉剛認購發行人定增166.3萬股,出資665.2萬元,請發行人説明其資金來源,其認購數量遠高於其他核心員工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情形。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4.關於德遠新能源。請發行人結合發行人歷史沿革、德遠新能源歷史沿革、李延東的履歷以及發行人收購德遠新能源的重組交易情況,説明發行人與德遠新能源之間在各個時間段之間的關係,包括掛牌前段坤良出售德遠新能源的真實性,掛牌後掛牌公司收購德遠新能源是否同一控制下合併。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申報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END-
本文系「挖貝網」原創
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