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詳解我市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措施新增指標按月平分鼓勵購買新能源車

由 公羊易綠 發佈於 財經

原標題:

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對政策出台的背景意義、主要內容和政策要點進行解讀。

  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積極穩定汽車等傳統大宗消費,鼓勵汽車限購地區適當增加汽車號牌配額,帶動汽車及相關產品消費。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委相繼印發《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關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對促進汽車消費作出具體部署。市委常委會會議要求,堅定不移推進高質量發展,用好用足國家宏觀政策,激發消費需求,穩住經濟基本盤,確保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雙戰雙贏”。市政府常務會議要求,要促進消費提質擴容,提升商業業態,發展線上經濟,活躍夜間經濟,支持5G消費,挖潛汽車消費。

  我市實施汽車限購以來,受購車指標所限,許多居民購車意願長期難以實現。據統計,2020年5月我市通過審核的個人普通車搖號申請達74.6萬,中籤率僅為0.5%。《若干措施》出台將在一定程度緩解當前的供需矛盾。另外,着眼於促進綠色環保、節能減排,《若干措施》鼓勵消費者購買新能源小客車。今年年內新增部分小客車個人搖號指標、設置區域指標,將大幅度增加我市小客車銷售數量,這將有力支撐我市消費市場銷售增長,有力拉動汽車製造企業產量擴大,對經濟增長將產生一定的促進作用。

  《若干措施》共有11條,主要內容聚焦在三個方面:一是放寬限購限行。採取新增小客車搖號指標、推動京津冀同城便利化、放寬個人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放寬企業增量指標申請資格、完善小客車限購限行措施等5條措施,釋放個人和企業購車需求。二是優化汽車消費結構。採取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和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等3條措施,在擴大汽車銷售規模的同時引領綠色環保消費。三是營造汽車消費環境。採取推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和開展促銷等3條措施,形成促進汽車消費的良好環境。

  要點解讀

  (一)2020年內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配置額度3.5萬個,全部以搖號方式配置。

  解讀:未增加搖號指標之前,每年配置給個人的搖號指標是5.28萬個(其中含0.88萬個節能車指標),平均每月4400個。增加3.5萬個搖號指標後,平均每月增加5000個指標,達到每月9400個,將使個人搖號中籤率明顯提升。(具體額度及配置方式,以市交通運輸委當月公佈的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公告為準)

  (二)京、冀户籍人員,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可參加本市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競得指標後須在本市購車。

  解讀:對京、冀户籍人員,取消了近24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其餘條件不變,詳見2020年1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只要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就可參加本市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

  需要注意的是,京、冀户籍人員如需申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個人小客車增量指標,仍要滿足“近24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審核條件。

  (三)放寬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員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條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競價的,將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期限調整為近12個月。

  解讀:對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員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放寬了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由近24個月調整為近12個月(其餘條件不變,詳見2020年1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需要注意的是,非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員如需申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個人小客車增量指標,仍要滿足“近24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審核條件。

  (四)放寬大額投資企業申請小客車增量指標條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搖號或競價的,將納入統計企業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或當年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額調整為5000萬元及以上。

  解讀:這條措施與第二、三條措施類似,旨在降低大額投資企業申請小客車增量指標的門檻,由1億元降低為5000萬元,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解決企業的實際用車需求。

  (五)設置小客車區域指標,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在本市購置小客車(不含麪包車)可直接申領小客車區域指標。通過該類指標登記的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上述車輛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兩個時段,禁止在外環線以內區域(不含外環線)行駛。

  解讀:

  1.區域指標概念。該指標屬於《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中的其他指標,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在本市購置小客車(不含麪包車)可直接申領小客車區域指標,通過該類指標登記的車輛行駛受一定時間及區域的限制。

  2.區域指標申請條件。面向個人發放,本市户籍人員、持有效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户籍人員、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及居住地在本市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等均包含在內。申請區域指標對於個人“是否持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件”、“名下是否登記有津牌小客車”等條件不做限制。

  3.使用區域指標另有一些注意事項,具體詳見市交通運輸委發佈的《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部分措施的政策指南》。

  (六)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或註冊地在本市的單位在本市新購置新能源小客車,給予每輛車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全市不超過30000輛。

  解讀:

  1.充電消費券概念。由市級財政補助,通過國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電e寶”平台申領、發放、使用,用於向充電樁服務企業充值、消費的電子憑證。充電消費券依據申請車輛核定,一車一券,每張券面值2000元,全市發放總量不超過30000張。

  2.申領資質。申領充電消費券需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條件:

  (1)申領人要求。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或註冊地在本市的單位。

  (2)申領車輛要求。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使用本市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在津新購置且初次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不含二手車,車輛購置發票為本市銷售企業開具)。

  3.發放原則。為保障購車者權益,前期採取先購車後申領的方式,在充電消費券發放接近30000張限額時,改用先申領後購車的方式,按照“先到先得”原則,額滿停止發放。此後購買的新能源小客車將不再享受充電消費券政策。具體詳見市發展改革委發佈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消費券應用指南》。

  (七)採取嚴格超標排放監管、限制使用、適當補償等綜合措施加快推動老舊柴油貨車的淘汰報廢工作。2020年力爭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報廢任務70%以上。

  解讀:

  1.落實國家政策要求。2018年《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明確要求“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採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我市制定了《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工作要求。今年4月,國家發改委等11部委印發《關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

  2.減輕生態環境壓力。據統計,國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貨車是我市機動車大氣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約佔全市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的28%、細顆粒物的34%。年內淘汰70%的國三及以下標準的中重型柴油貨車,相當於減排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細顆粒物等各類大氣污染物1.9萬噸,治理效果非常明顯。

  《若干措施》中其他內容由市相關部門負責解讀和落實。

來源: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