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深交所發佈《做好創業板上市公司適用再融資簡易程序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就創業板上市公司適用再融資簡易程序作出過渡期安排,被市場人士稱為及時雨。筆者認為,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新政應儘快在其他板塊推廣實施。
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制度早已有之,此前小額定增的融資限額為5000萬元且不超過淨資產10%。今年6月12日,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系列規則正式發佈,其中《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對“小額快速融資”的政策優惠進一步加碼,規定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可授權董事會,決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淨資產20%的股票。
然而在創業板註冊制及新的“小額快速融資”制度出台之前,有些創業板上市公司早已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或已經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其股東大會即便授權董事會實施“小額快速融資”,也只能是遵循老政策,新的“小額快速融資”政策優惠難以享受;而《通知》規定,在通知發佈之日前(含發佈當日)已發出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上市公司,可通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實施“小額快速融資”新政,這等於讓創業板所有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都有權享受新政優惠。
“小額快速融資”適用簡易程序,深交所對普通再融資審核時限為2個月,而小額快速融資深交所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向證監會提交註冊,真正體現“快速融資”的內涵。
當前由於受疫情等影響,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投資作為拉動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之一,暢通上市公司融資渠道、加大實業投資,是扭轉經濟發展下行局面的一個重要思路。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能讓上市公司以最快速度獲得再融資,有利於“穩投資”和促進經濟增長。
其實,創業板註冊制設計的“小額快速融資”,與此前科創板再融資制度(徵求意見稿)設計的“小額快速融資”制度如出一轍,只不過科創板再融資制度至今尚未出台,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卻已捷足先登。
近日在第十二屆陸家嘴論壇上,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提出,要抓緊出台科創板再融資辦法,推出小額快速再融資制度,筆者對此極為認同。科創板作為新版“小額快速融資”制度的提出者,在制度落實方面卻遲緩一步,這無疑比較遺憾。科創板是資本市場改革試驗田,理應積極探索基礎制度先行先試,既然創業板能夠實行“小額快速融資”制度,那麼科創板更應儘快打通相關環節,儘快付諸實施“小額快速融資”制度。科創企業聚焦推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對快速融資的需求或許更為急迫。
當然,不僅是創業板、科創板,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對小額快速融資同樣也有需求。現在的問題是,科創板、創業板先後實施註冊制,享受註冊制的高效便利,對於仍然實施核准制的主板、中小板,如何將優惠政策的陽光普照,也需要予以關注和體諒。建議主板、中小板同樣可以比照創業板的“小額快速融資”制度,明確“小額快速融資”定義,證監會對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小額快速融資”,可建立核准制的簡易程序,簡化發行審核流程、大幅縮短審核時間,為上市公司提供高效便利服務。
值得指出的是,創業板並非所有上市公司都可隨便適用“小額快速融資”制度,最起碼上市公司要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所需滿足的系列條件。推出“小額快速融資”便利制度,也絕不能放任上市公司隨意圈錢,建議交易所在審核時要強化對上市公司融資必要性的審查,對利用該制度募集資金的,也要對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進行追蹤,只有切實保證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好制度”才能真正產生“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