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拒絕接受董事培訓,港交所裁定禁止再出任

上市公司董事:拒絕接受董事培訓,港交所裁定禁止再出任

對於港交所執行上市規則,市場人士有時視為「無牙老虎」,因為港交所可以進行的罰則有限,通常不外乎公開譴責,以至強制違規的公司董事參加一些企業管治培訓課程等。雖然強制上課都算是一種從輕發落的處罰,還可以自我增值,但昨天卻出現了「走數」個案。

事緣僑雄國際前執行董事張雲,在2019年6月12日遭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裁定,要在90日內完成有關《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合規事宜及董事職責的18小時培訓。

雖然港交所去年已講清楚罰則,但張雲仍然照做「逃學威龍」,沒有參加上述課程,並已在去年六月底,辭去僑雄國際的執行董事職務。

上市委員會於2020年3月24日就張雲違反該指令進行聆訊,但張雲亦一樣懶理,並沒有向上市委員會提交任何抗辯數據,本身亦缺席聆訊。

港交所昨天宣佈,經裁定上述違規情況並確定事態嚴重後,上市委員會:譴責張雲不遵守該指令;及作出聲明,表示聯交所認為張雲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09條的合適性規定,不適合出任聯交所上市或將上市發行人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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