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23日訊(記者 牛荷)近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江生物”)的科創板上市申請獲受理,目前審核狀態更新為“已問詢”。
記者注意到,作為新三板掛牌企業,之江生物並非首次申請上市。三年前曾申請主板上市,但因當時的保薦機構兼主承銷商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東方花旗”)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最終撤回申報。
6月17日,之江生物公告稱,持續督導主辦券商於6月10日由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原名東方花旗)變更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
記者梳理發現,儘管新冠肺炎疫情帶動了之江生物今年一季度的業績,但之前曾連續三年淨利潤止步不前、 2019年曾兩次違規,分別被出具警示函、被公開譴責等歷史也遭來一片質疑聲。
曾連續三年淨利潤止步不前
2020年一季度財務報表(未經審計)顯示,之江生物一季度淨利潤為9982.02萬元,將近此前全年淨利潤的2倍,主要原因系2020年一季度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銷量增加所致。
相較今年一季度的高額淨利潤,之江生物此前三年的淨利潤並不出彩。
財報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之江生物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5153.44萬元、6231.85萬元、5152.18萬元。可以看出,淨利潤在2018年實現微增後,2019年再度跌回2017年水平,顯乏力之態。
記者注意到,雖淨利潤此前三年止步不前,之江生物的銷售費用卻是“節節高”。
招股書顯示,2017年至2019年,之江生物的銷售費用法分別是5526.39萬元、7088.11萬元、9193.73萬元,佔同期營收比例分別為28.68%、31.59%、35.51%。其中,市場服務費分別為2602.38萬元、3704.67萬元、4983.02萬元,呈現上升趨勢。
而同期的研發費用分別為2010.16萬元、1992.45萬元、2340.50萬元,佔同期營收比例分別為10.43%、8.88%、9.04%,與同期銷售費用的差距在逐漸擴大。
之江生物對此給出的解釋是,因人大力推進客户渠道建設,通過客户服務商協助實現終端客户開發,通過客户服務商開發及維繫的銷售規模逐年上升。
值得關注的是,招股書顯示,2017年至2019年,之江生物各期期末存貨週轉率較低,總體存貨週轉次數分別為1.26次、1.32次、1.66次。相較而言,聖湘生物其他6家同行業企業存貨週轉率的平均值分別為2.69、2.96、2.75。
而較低的存貨週轉速度將會影響整體的資金營運效率,給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然而,在較低的存貨週轉率情況下,之江生物的產能利用率卻趨於飽和。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之江生物的產能、產量、銷量、產能利用率均在增長。其中,產能利用率分別為91.85%、96.36%、97.96%,產銷率分別為88.08%、85.21%、87.36%。
來源:招股書
存在“三類股東” 曾被多次出具警示函
據招股書介紹,上海之江藥業有限公司(“之江藥業”)持有之江生物44.49%股份,邵俊斌持有之江藥業55.40%股權;寧波康飛頓斯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康飛”)持發行人4.11%股份,邵俊斌持有寧波康飛55.90%出資額並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邵俊斌通過之江藥業、寧波康飛合計可控制之江生物48.60%股份,為之江生物實控人。
之江生物股權結構圖(來源:招股書)
值得注意的是,之江生物還存在“三類股東”的問題,招股書顯示,之江生物的“三類股東”分別為上海同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東安新三板1號私募投資基金(“東安1號基金”)、上海遊馬地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遊馬地5號新三板股期混合私募投資基金(“遊馬地5號基金”)、寧波晟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晟川永晟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晟川三號基金”),均屬於契約型私募基金,由二級市場購入,持股數量共計60.27萬股,合計持股0.41%。
業內人士稱,三類股東不能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也不能是第一大股東;需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已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有效監管;需進行穿透核查、層層披露;存續期應符合鎖定期和減持規則。據悉,許多新三板公司都存在三類股東。
之江生物對此解釋,東安1號基金目前處於清算階段;遊馬地5號基金、晟川三號基金全體投資人的出資資金不存在資金槓桿、分級、多層嵌套的情形。
此外,記者梳理發現,2019年之江生物曾兩次違規,分別被出具警示函、被公開譴責。
2019年5月,之江生物因未在2018年會計年度的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且時任董事長邵俊斌、時任董事會秘書倪衞琴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對之江生物、邵俊斌公開譴責,並記入誠信檔案;對倪衞琴出具警示函。
2019年7月,之江生物因公司存在個人賬户支付工資等費用、未披露控股股東等關聯方與發行人發生資金往來、2016年存在少計費用多計收入、設備管理不善、關聯交易及內部組織結構披露與事實不符等問題,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警示函。
對於上述問題,記者致函之江生物,截至發稿,尚未收到任何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