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 保險股迎來了進入“三伏天”裏的首次大漲。
截至7月20日下午收盤,滬深市場的新華保險、天茂集團雙雙漲停,中國人壽、中國人保、中國太保等漲幅均超5%。港股市場的中國信達也實現了6.76%的紅線飆升。
熱熱鬧鬧的資本市場中,先是銀保監會宣佈接管天安財險、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保、新時代信託和新華信託六家機構,再有中國信達披露完成對幸福人壽的退出,到誠泰財險背後的清華紫光集團大舉進軍保險業,市場和媒體的關注點幾小時一換。
已經很久沒有人提起幸福房來寶和“以房養老”了,無論是地產業,保險業,亦或是養老產業。信息噴發的時代,一切都在加速,下一個熱點隨時登頂各種熱搜榜單,人們的記憶能力從長變短,日益健忘。
中國信達75億元退出幸福人壽
中國信達對華夏幸福的退出並非新鮮事。
為聚焦主業、優化整合子公司資源,早於中國信達2018年度股東大會上,轉讓幸福人壽股權以及相關授權便提上了日程。2019年10月,中國信達正式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上掛牌了幸福人壽5,165,985,442股股份(佔總股本的50.995%),轉讓底價為75億元。
據彼時公告披露,幸福人壽全部股權於交易基準日的評估值為136.61億元,擬轉讓股權的評估值約69.67億元,要求採用一次性支付,保證金15億元。由此計算,本次交易的溢價率為7.65%——在中國信達長達13年的入股面前,這個溢價率只能説並不太高。
公開資料顯示,幸福人壽是一家全國性專業壽險公司,成立於2007年11月,由中國信達、三胞集團、陝西煤業化工集團等企業聯合出資,提供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保險和養老保險在內的風險保障解決方案和投資理財計劃。其中,中國信達作為控股股東,三胞集團等企業作為中小股東。
幸福人壽的成立原系問題機構救助,雖然在十餘年的經營管理中逐漸在保險行業站住了腳跟,但卻與中國信達“不良資產經營”的主營業務越走越遠,能為後者提供的收入回報也逐漸降低。
這與幸福人壽的業績波動息息相關。2017年至2019年,幸福人壽的股東權益分別錄得82.34億元、46.66億元、51.38億元,整體波動幅度很大。在2018年,幸福人壽以68億元虧損位列壽險公司之首;2019年,其淨利潤僅為7600萬元。
作為國內四大不良資產管理公司之一,中國信達需要圍繞問題資產投資和問題機構救助,化解金融機構和實體企業不良資產風險,力求實現“穩中求進”。截至2019年末,其錄得總資產1.51萬億元、同比增長1.2%,歸屬公司股東淨利潤130.5億元、同比增長8.4%,平均總資產回報率(ROA)1%,同比上升0.18個百分點。
這樣的成績是可喜的,但對於中國信達這樣的“大象轉身”來説還遠遠不夠。重組併購對中國信達來説是家常便飯,資產優化亦是如此。
從2019年6月提上議程到2020年7月正式成交,中國信達的抽身而退花費了將近一年。通過最新的企業公告,我們得知,清華紫光集團控股的誠泰保險以44.12億元對價受讓30.39億股股份,持股30%;來自東莞的國資公司東莞交投集團以30.88億元對價受讓21.27股股份,持股20.995%。
至此,幸福人壽迎來了新一輪的整合發展機遇——誠泰保險作為一家財險公司,主營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再保險業務。當壽險疊加財險,無疑在業務協同、產品合作、牌照共享上存在積極影響。
一位不願具名的保險業內人士向觀點地產新媒體透露,誠泰保險註冊地址位於雲南,體量僅相當於幸福人壽的六分之一,無論是從戰略佈局還是業務協同來説,後者的分散於全國22個省級機構對於誠泰保險來説都相當具備吸引力。同時,對誠泰保險持股33%的紫光集團曾申請設立中青人壽、申請壽險牌照,但至今未獲銀保監會批覆。通過參股幸福人壽,壽險牌照這一短板有了補救的機會。
至於東莞交投在本次交易中的角色,因其主營業務為交通運輸,市場猜測或與財務性投資有關。
“以房養老”五年瓶頸
雖然幸福人壽因近幾年業績波動大而備受市場關注,但其更早幾年的關鍵詞是“以房養老”。
那曾是幸福人壽的一段高光時刻——2015年3月,隨着原保監會發布關於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批覆,國內首個“以房養老”保險產品正式出爐。
保險行業天然與人口老齡化密不可分。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內地的城鎮化也實現了爆發式的增長,“以房養老”這一名詞頻繁見諸於政策草案討論和媒體報道。在早年的討論中,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產權權屬劃分、收房後如何退出等話題是市場關注的焦點。
公開資料顯示,以房養老(Reverse Mortgage),同時亦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後,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這種養老方式被視為完善養老保障機制的一項重要補充。
“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2013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4年7月1日,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試點實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具體到保險公司試點資格方面,需滿足7個條件,如已開業滿5年、註冊資本不少於2億元、能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進行合理定價等。
多家保險公司獲得了試點資格,但截至2018年7月底,只有幸福人壽開展了業務,共有99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續,簽約意向客户201單(141户),其中北京、上海、廣州三地的保單數佔總數的80%。
2018年8月,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範圍的通知》,從2018年8月起,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推廣至全國範圍。
這並未取得顯著成效。據《國際金融報》報道,截至2019年9月底,彼時的幸福人壽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南京、大連、蘇州、杭州這8個城市累計承保138户(203人),平均投保年齡71歲,人均月領養老金7430元,最高一户月領超過 3萬元。
而在互聯網的記憶中,2018那一年,“騙局”“李鬼”“錢房兩空”等成為了“以房養老”相關報道中的關鍵詞。如中安民生非法集資案,一些本應安享晚年的高齡老人遭遇了房產被抵押、公證無效等情況,既失去了每月應領的“保險金”,也失去了唯一的住所。
對此,幸福人壽相關人士曾公開表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本身就是小眾業務,因為年齡不合適、房子不合適、涉及主體多、傳統觀念不認同、保險公司經營能力有待提升等原因,前來諮詢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家庭大部分未投保。
五年時光飛逝,在幸福人壽的官網上已經無法檢索到“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這一產品。在個人產品和團體產品中,分紅壽險產品依然佔據了半壁江山。
時至2020年5月,兩會通過國內首部《民法典》,明確新增了“居住權”這一用益物權,將房屋的“居住”使用屬性單獨規定為一項物權,並設置了20年的期限。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這一制度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只要居住權人不去世,購買人將無法取得房屋居住權。”
然而,就土地使用期限問題,《民法典》對自動續期僅提出了大致解釋:以住宅為例,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意味着以後會出台配套的細則法則。”
“艱難困苦,玉汝於成”。 “以房養老”困於瓶頸期已有5年,今後的道路也還很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