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5月24日訊(記者 姚崗)記者從深交所獲悉,該所在5月15日-5月21日的上市公司監管動態中,對上市公司的4宗違規行為進行紀律處分,涉及未支付業績補償款、信息披露不及時等違規行為。
補償義務人未支付業績補償款被公開譴責
廣東順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鈉股份”)2017年1月23日與浙江翰晟攜創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翰晟”)及其全體股東簽署《廣東萬家樂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翰晟攜創實業有限公司及其全體股東之股權收購及增資協議》,順鈉股份擬收購浙江翰晟部分股權並向其增資。
交易對手方及補償義務人陳環、林國平承諾若浙江翰晟未達到業績補償,則需按約定以現金方式對順鈉股份進行補償。2018年,浙江翰晟未達到業績補償,截至目前,陳環、林國平尚未支付2018年業績補償款28690萬元。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深交所根據有關規定,對陳環、林國平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華訊方舟及控股股東被通報批評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時告知公司其所持股權被凍結事項,同時,上市公司未及時披露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被凍結事項,且未準確披露控股股東通知公司的時間。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深交所根據有關規定,對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東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交易對手補償拖延被公開譴責
廣東銀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手方陳智勇、胡恩賜承諾重組標的公司興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科電子”)2016至2018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分別不低於2.00億元、2.40億元和2.90億元,合計不低於7.30億元,但興科電子未實現承諾業績。截至2020年5月19日,陳智勇未履行業績承諾補償義務及返還分紅款,胡恩賜仍需向銀禧科技支付現金補償及返還分紅款11,453.44萬元,且陳智勇、胡恩賜未就業績補償履行連帶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深交所根據有關規定,對陳智勇、胡恩賜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向日葵及公司高管被通報批評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12月4日披露《關於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會計差錯更正公告》,相關更正導致向日葵2019年前三季度淨利潤調減5370.81萬元,調減金額佔更正後淨利潤絕對值的97.01%;調減2019年第三季度末淨資產5405.50萬元,導致向日葵2019年第三季度末淨資產由正轉負。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深交所根據有關規定,對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代董事長吳峯、總經理施華新、財務總監潘衞標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