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財經天下》週刊 倪毓平
編|楊潔
針對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的“新規”實施進入倒計時,已有險企宣佈退出互聯網保險賽道。
根據監管規定,已經開展互聯網人身險業務的險企應於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互聯網人身險業務整改,不符合有關條件的險企及產品自2022年1月1日不得通過互聯網渠道經營。目前,富邦財險、信泰保險、瑞華健康等保險公司已陸續宣佈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12月6日,富邦財險在官微中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就在4天前,已有兩家險企發佈了暫停互聯網業務的公告。12月2日,信泰保險在官網上發佈公告稱:“根據相關監管規定,我公司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暫時停止互聯網保險業務。公司恢復互聯網保險業務將另行公告通知。”
(圖源:信泰保險官網截圖)
瑞華保險也在這天宣佈,自明年1月起停售“瑞華隨心保百萬醫療保險”和“瑞華呼吸衞士特定疾病保險(2.0版)”兩款產品。不過,在這份公告中,瑞華保險表示其百萬醫療保險或仍會上架:在2020年生效的“瑞華隨心保百萬醫療保險”保單客户(未出險),可在“瑞華隨心保百萬醫療保險(互聯網)”正式上線後選擇投保該產品;瑞華隨心保百萬醫療保險(互聯網)上線後,將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
對於客户此前已經購買的保險合同,上述險企均表示不受任何影響,將繼續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履行保險責任,並提供保險保障和服務至保險期間屆滿。
根據10月22日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保險公司在互聯網渠道銷售保險產品時應滿足相應要求,即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75%;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高於100%;公司治理評估為C級(合格)及以上等條件。
而如果險企想要申請審批或使用新備案十年期以上的普通人壽保險(除定期壽險)和普通型年金保險,則需要滿足更為嚴格的審核: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15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100%;連續四個季度償付能力溢額超過30億元,風險綜合評級也要在連續四個季度或兩年內六個季度達到A類以上。同時還要求,上年度未因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治理評估為B級(良好)及以上。
根據申宏萬源研報統計,根據今年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或僅有22家險企符合“高階要求”,可以銷售十年期以上人身險產品。這就意味着,將有一大批險企或保險產品處於整改、清退的範疇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 銀保監會於11月12日發佈的《2021年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總體情況》顯示,184家保險機構和1673家商業銀行參評,評級為C級的機構共1100家,評級為D級和E級的機構分別為253家和138家。對於具體的參評公司及評價結果,銀保監會並未披露。
《財經天下》週刊注意到,根據媒體的不完全統計,除上述明確退出的險企外,多家中小險企儘管還未發佈暫停互聯網業務的通知,但已披露相關產品的下架日期。據悉,弘康人壽、三峽人壽、鼎城人壽、中荷人壽、百年人壽、復星聯合健康等逾20家險企多款保險產品將在本月內下架。
通知發佈後,業內普遍認為新規將利好大型頭部險企。對此,一名不具名的保險中介人士認為,這是否能促使更多大型險企佈局互聯網渠道還“難以判斷”,“目前,頭部保險公司還在觀望中”。
舉報/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