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交所暫緩了螞蟻集團在科創板的上市,同時螞蟻集團H股上市也暫緩。有些投資者存在疑問,螞蟻集團已經進行了信息披露,按相關程序走到現在,為什麼還要暫緩呢?實際上,及時暫緩螞蟻集團上市,正是出於對投資者利益的真正保護,也是依法做出的決定,有利於相關監管部門對同類業務實施統一監管,也有利於維護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第一,螞蟻集團暫緩上市,是對投資者利益的真正保護。 社會各方已經開始強烈質疑螞蟻集團是否為科技公司。對申請上市的公司,行業屬性是首先要回答的問題。目前,上市銀行平均PE不到7倍,而科創板平均PE高達90倍,兩者估值差異巨大。近期發佈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等監管規定,將對螞蟻集團產生重大影響。在網絡小額貸款管理辦法中,對於網絡小貸公司的單筆聯合貸款、出資比例、註冊資本、跨省經營都有嚴格要求,類似螞蟻集團的網絡小貸公司以較少資本金撬動高額貸款規模的高槓杆做法將不會再出現。近期,螞蟻集團面臨的外部監管環境已發生根本變化,對其盈利能力和市場估值產生重大影響,與其招股説明書披露的情況存在重大差異。對廣大投資者來講,如果此時不及時叫停,可能出現上市後公司經營表現與預期完全不一致或者股價暴跌的情況,投資者會被深度套牢。因此,這次暫緩叫停,非常及時,有利於真正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
第二,螞蟻集團暫緩上市,是交易所依法依規作出的決定。 對於可能對發行上市構成重大影響情形的處理,《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簡稱《審核規則》)等制度規則已有安排。按照這些規定,交易所有權力且應當對螞蟻集團作出暫緩上市的決定。首先, 《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了在證監會作出註冊決定後、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保薦人向交易所的報告義務和交易所及時處理職責;第27條規定了證監會可以採取的處理措施。其次, 《審核規則》進一步明確交易所在處理上市前重大事項的職責。對可能導致發行人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交易所的發行上市審核機構經重新審核後決定是否重新提交上市委審議;交易所發現發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有權要求發行人暫緩上市。此外, 網上公佈的螞蟻集團IPO註冊批覆中也已明確,在同意註冊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如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交易所並按有關規定處理。鑑此,交易所針對螞蟻集團出現的重大事項,果斷採取暫緩上市處理,體現了資本市場發展“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政策精神。其實螞蟻集團並非被暫緩上市的首例,此前資本市場上已有若干先例,包括勝景山河、立立電子和蘇州恆久等。
第三,螞蟻集團暫緩上市,有利於相關監管部門對同類業務適用統一監管標準。 如果允許螞蟻集團按照科技公司身份在科創板以高估值融資,後續再讓螞蟻集團按照金融業務接受統一監管,監管的一致性邏輯將遭受破壞。對同類金融業務實施統一監管是防範金融風險的基本前提,對BigTech公司的監管,金融監管部門不應被其自稱的科技行業定位誤導,被輿論所綁架,而必須進行有效監管,否則最終會扭曲市場,產生金融風險。面對類似影子銀行的創新業務,必須要強調監管的一致性。現在暫緩螞蟻集團上市,實際上是為同類金融業務適用統一監管標準創造更好的條件。此外,螞蟻集團已經有“大而不能倒”跡象,個人用户超10億,機構用户超8000萬家,數字支付交易規模118萬億元,而且集團內跨行業、跨領域金融產品相互交錯,關聯性強,其風險隱蔽性與破壞性會更嚴重。在目前情況下,如果放任其上市不管,後面可能演變為更嚴重的系統性風險問題。後續,類似情況還是要抓早抓小,增強前瞻性,這一點要引以為戒。
第四,螞蟻集團暫緩上市,有利於維護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國外數百年的金融發展史充分説明,金融市場必須堅持誠信和透明度,不能有欺詐和內幕交易。十九屆五中全會公報再次強調,要不斷健全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體制機制。國務院金融委會議強調,要堅決整治各種金融亂象,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如果此時螞蟻集團在眾多質疑聲音中仍然倉促上市,資本市場孜孜以求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將受到衝擊,監管與政府的公信力將受影響。科創板聚焦科創硬科技,而目前各方對螞蟻集團行業屬性存疑,其上市可能偏離科創板定位,存在一定市場風險和監管風險,並且一旦股價大幅下跌還可能產生社會風險。這個時候交易所果斷作出暫緩上市決定,要求擬上市公司給投資者明確和公開的信息,既維護了市場誠信,遏制了風險蔓延,也是落實金融委的要求,堅持信息披露充分、堅持保護投資者利益、堅決維護市場規則,有利於資本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