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業務“立規明矩”

□莞 棋

理財公司的理財業務終於“立規明矩”。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從理財產品銷售機構、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理財產品銷售管理、銷售人員管理、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對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提出新要求。

立規明矩,釐清概念,合理界定權責,為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穩定的制度環境應是《辦法》出台的最大意義所在。

2021年是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後的最後一年。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3月末,我國銀行理財市場規模達到25.03萬億元,同比增長7.02%。而理財公司正在成長為銀行理財市場的主力軍。數據顯示,截至一季度末,理財公司存續理財產品餘額7.61萬億元,同比增長超過5倍,佔比30.4%。

自2018年銀行理財子公司開始籌備以來,理財子公司逐漸成為資管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已有26家理財子公司籌建獲批,其中20家已經開業,還有4家中外合資理財公司獲批籌建或開業,多元化競爭格局逐漸形成。

此外,銀行理財市場的淨值化轉型穩步推進。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淨值型理財產品存續規模18.28萬億元,佔比超過73%,較去年提高近24個百分點,同業理財及嵌套投資規模持續壓降。

資管新規實施以來,銀行理財市場出現了新趨勢。新發展趨勢需要配套新的制度體系。《辦法》在研究借鑑國內外資管產品銷售已有的成熟監管標準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國內實際需要,明確責任、加強規範,對理財產品銷售機構、銷售渠道、宣傳銷售文本、銷售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進一步完善了理財公司制度規則體系,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可以預見的是,我國銀行理財市場和理財公司將步入穩健發展的新階段。

立規明矩,要適應理財市場的新變化、新需要,以更合理的規則促進業務規範發展。資管新規落地3年後,銀行理財產品正在實質性地打破剛性兑付,逐步迴歸本源。基於“淨值化”的核心要求,理財機構在產品宣傳中不得使用預期收益率。但是,現實中仍有少數理財機構對其理財產品採用絕對數值型、區間數值型業績比較基準進行業績展示,在宣傳方式上打擦邊球,有變相宣傳預期收益之嫌。

劃清銷售責任和禁止紅線,以更明晰的規則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應該是《辦法》對當下理財需求不斷升級的最大回應。

《辦法》明確要求理財產品銷售機構現階段只能是其他理財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在理財公司剛剛起步、市場辨識度不高以及投資者教育還需加強等情況下,《辦法》對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機構範圍的設定相對謹慎,沒有進一步擴大代銷機構範圍,有助於維持理財產品銷售制度的連續性和平穩性,也有助於投資者更好地辨別。同時,《辦法》禁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銷售私募理財產品,這也符合當前投資者接受度和投資習慣。

此外,《辦法》明確禁止虛假宣傳、片面或者不當宣傳,誇大過往業績,預測理財產品的投資業績,或者出具、宣傳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同時禁止使用未説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資管新規正式落地後,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就逐漸被“業績比較基準”所取代,但目前很多產品業績基準區間跨度很大,在代銷機構實際銷售過程中容易將其作為預期收益率進行宣傳,可能對投資者造成誤導,因此這一規定對於目前理財子產品的設計及銷售來説具有比較強的指導意義。

事實上,無論是絕對數值還是區間數值,本質上都沒有講清楚業績基準的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因此如果仍然繼續使用這種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示方式,其實和之前的‘預期收益率’無異,不過是換了一個表面符合監管要求的‘專業名詞’,因此《辦法》的這一規定貫徹了監管部門一直以來的‘實質重於形式’的監管要求,也成為各家理財子公司在短期內進行調整的重要內容之一。

來源: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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