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發佈《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關於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提及產品核查問題、需要關注的問題、以及工作要求三大方面,涉及20多家保險公司。
《通報》指出,個別公司產品管理粗放、風險合規意識淡漠,部分歷史產品條款中有關於滿期金累積生息賬户相關表述,所涉及的負債管理和利率釐定等問題存在嚴重風險隱患,易造成“剛性兑付”預期。
在產品核查中發現了四大問題,分別是產品設計問題、產品條款表述問題、產品費率釐定問題以及其他問題。
具體來看,產品設計問題。一是既往症定義不合理。如,幸福人壽等險企報送的4款醫療保險,條款約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的症狀屬於既往症,缺乏客觀判定依據,易引發理賠糾紛。二是現金價值計算問題。如,華匯人壽、國聯人壽、天安人壽等險企報送的8款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存在長險短做風險。愛心人壽報送的2款終身壽險,現金價值計算使用的利率不一致。三是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問題。如,海保人壽、和泰人壽、信美相互人壽、小康人壽等險企報送的11款增額終身壽險增額利率超過3.5%,易與產品定價利率混淆,存在噱頭營銷風險。
產品條款表述問題。一是條款表述不嚴謹。如,某疾病保險,條款中關於極重度惡性腫瘤的相關表述與行業《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不符。二是條款表述不合理。如,某短期醫療保險,條款中關於續保的表述不符合監管規定,存在較為嚴重的誤導隱患。英大人壽某疾病保險,條款中關於身故保險金申請材料的規定不合理,易引發理賠糾紛。
產品費率釐定問題。一是費率釐定不合理。如,天安人壽等險企報送的7款醫療保險,費率釐定年齡區間跨度過大,存在不公平定價風險。二是費率釐定缺乏定價基礎。如,民生人壽報送的某疾病保險,保險責任過於單一,缺乏定價基礎。
其他問題。產品報送材料不規範,如,陸家嘴國泰、太平洋健康報送的3款健康保險,加費表作為單獨材料報送,未包含在費率表中等。
《通報》要求各公司應當持續加強產品開發報備工作的審核把關,總精算師需落實好產品審核把關的第一責任,及時發現產品設計、定價、精算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應當嚴格對照歷次通報內容和“負面清單”中的問題進行自查,對於其他公司產品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引以為戒,及時變更、停售類似產品,已經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及時報告、認真整改,不能存有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