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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岩農商銀行4宗違法被罰130萬 貸款管理屢屢不到位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31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佈台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台銀保監罰決字〔2022〕6號),黃岩農商銀行存在貸款管理不到位,對公貸款資金被挪用作保證金;貸款管理不到位,對公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被挪用於置換他行住房貸款;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的違法違規事實,台州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其罰款13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