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財經近日獲悉,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下稱“中銀消金”)被法院裁定涉及套路貸,並涉嫌“套路貸”虛假訴訟、暴力討債、虛增債務以及隱匿還款等。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1410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與張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案號(2020)蘇08民終1410號)》顯示,張某曾與中銀消金簽訂《【新易貸】信用貸款額度申請和使用合約》。合同書載明,張某向中銀消金申請貸款18萬元用於家裝,借款期限自動用或放款日起36個月。
兩日後,中銀消金將18萬元借款發放至張鑫銀行賬户,並於放款時扣除3.7%的“動用費”6660元。
一審另查明,一審法院於此前另受理的中銀消金兩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中,兩位當事人均表示中銀消金存在暴力索債行為,且其中一位借款人亦辯稱,借款時中銀消金承諾的利息標準為月利率0.71%,其未收到合同,另除合同約定的動用費外,中銀消金還要求支付6萬元“好處費”。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中銀消金、張某所提供的證據雖能夠相互印證張某向中銀消金申請借款18萬元的事實,但同時亦能夠證明中銀消金於發放貸款當日扣除“動用費”6660元,即未能足額髮放貸款並按18萬元貸款本金收取利息的事實,故中銀消金的借貸行為存在虛增債務的情形。而張某提供的收條可以證實中銀消金可能存在隱匿還款的嫌疑。
綜上,本案所涉的借貸行為確有假借金融借貸之名,通過誘使張鑫簽訂“借貸”協議,並採取虛增借貸金額、隱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暴力、威脅及訴訟的手段非法佔有張鑫財產的“套路貸”違法犯罪嫌疑,本案應由公安機關處理。
最終,一審法院依照相關規定,駁回了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的起訴。到二審時,案件的爭議焦點為:中銀消金的放貸行為是否涉嫌“套路貸”虛假訴訟。
二審法院認為,首先,中銀消金與張某在簽訂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約定並實際收取了貸款動用費,客觀上存在“砍頭息”行為。
其次,從張某提交的報警記錄看,張鑫家人與中銀消金委託的信德公司工作人員徐海躍因為索債事情報警,以及涉及中銀消金的其他案件中、網絡上均有當事人稱中銀消金存在暴力討債行為,中銀消金或者其委託的人員涉嫌暴力討債。
最後,張某提供疑似中銀消金工作人員朱正國出具的收條中載明“中銀消費公司風控部”,因此朱正國以中銀消金名義收取款項的可能性較大,而中銀消金否認其收到朱正國出具的收條中的款項,其行為涉嫌隱匿還款。
綜上,二審法院裁定中銀消金的上述行為涉嫌“套路貸”虛假訴訟,依法駁回其的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中銀消金打的第一個涉及“套路貸”的官司。在另一起《魏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案號(2020)皖15民終3126號)》中,借款人指稱中銀消金的貸款過程符合套路貸操作手法,其表示,中銀消金在貸款時收取6000元斬頭息,並採取等額本息的方式收取利息。
經法院二審查明,中銀消金確實向魏某收取6000元所謂“貸款動用費”,且中銀消金方對貸款動用金的性質未作合理解釋,法院對此只認可魏某實際借到的19.4萬元。而中銀消金在一審中謊稱其計算欠款時已扣除該部分斬頭息,但其是在以20萬元為本金的基礎上計算得出最終欠款本金為16.72萬元後予以扣除的,計算結果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無獨有偶,在《楊某、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當中,法院判定,中銀消金與楊某簽訂的《【新易貸一樂享貸】消費金融貸款申請和使用合約》中關於滯納費、律師費超過法律規定的部分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部分無效。此外,據文書內容,中銀消金在支付楊某20萬元借款的同時即收回4000元,法院只認定楊某的借款本金為19.6萬元。對於上述4000元,中銀消金同樣未作出解釋,實際或為“砍頭息”。
上述涉及套路貸的產品主要為中銀消金的 “新易貸-樂享貸”或“新易貸-信用貸”。
據中銀消金官網,“新易貸-樂享貸”為抵押消費貸款,客户為個人消費者。可接受無抵押的房產、申請地商業銀行為第一抵押權人的房產以及以申請地商業銀行和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共同為第一抵押權人的房產。最高貸款額度20萬元。申請條件為年齡18-65週歲的大陸公民,在申請地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申請人無不良徵信記錄,需有本人名下的當地房產。
“新易貸-信用貸”為信用消費貸款。無抵押、無擔保,針對信用良好優質客羣提供最高20萬元貸款。線上申請、線下辦理。申請條件為18週歲至60週歲的大陸公民;擁有穩定、合法的職業和經濟收入;申請人無不良徵信記錄。
在一起針對中銀消金“新易貸-樂享貸”的案件中,當事人稱,其借款時已經退休(65週歲)無工作,唯一收入為每月國家發放的不足三千元養老金,根本不符合樂享貸的借款條件。中銀消金的從業人員明知上述情況,仍虛假宣傳,違法發放貸款。
另外,中銀消金還有另一款信用消費貸款產品“新易貸-好客貸”以及交易分期貸款產品“新易貸-技能雲分期”。前者為中國銀行持卡客户推出的無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產品,最高貸款額度20萬元。後者為有職業技能培訓需求的消費者提供的消費信貸,最高貸款額度5萬元。申請條件為年齡20-35週歲的大陸公民;在申請地有穩定工作和收入。
銀保監官網披露,中銀消金曾因存在多項違法違規問題而屢被罰。
2018年5月,中銀消金因2016年在辦理部分貸款時,存在以貸收費的行為被罰款 138.68萬元。
2018年10月,中銀消金因2015年至2017年間,存在借款人收入情況貸前調查未盡職;未嚴格執行個人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規定;未採取有效方式跟蹤檢查貸款資金使用等問題被罰款150萬元。
今年5月,中銀消金因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間貸款調查、審查不盡職;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存在以貸收費的行為,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0萬元。
據中銀消金官網,其成立於2010年6月,是經中國銀保監會(原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全國首批消費金融公司之一,中國銀行(03988.HK)旗下的綜合經營公司,也是上海第一家消費金融公司。
據天眼查資料,中銀消金股東還包括百聯集團、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中銀信用卡、深圳市博德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北京紅杉盛遠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等。股東年報披露中銀消費金融業績。2020年,中銀消費金融營業收入43.098億元,同比減少減少0.12%;淨利潤錄得4.55億元,同比減少30.95%。
天眼查披露,中銀消金共11次被列執行人,目前被執行金額為42.79萬元。此外,其還深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來源:藍鯨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