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12月4日,泰禾集團發佈一則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此前,泰禾投資向申萬證券質押股票融資違約,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9月15日向申萬證券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申萬證券協助將泰禾投資持有的6800萬股泰禾集團股票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變現。
根據泰禾集團10月24日披露的《關於股東部分股份被司法強制執行被動減持的公告》,9月30日至10月23日,泰禾投資累計被動減持22,416,941股泰禾集團股票,佔泰禾集團總股本的0.9%,成交金額9634.74萬元。
此外,泰禾集團於10月15日披露《2020年度前三季度業績預告》,在公司業績預告公告前十日內,泰禾投資累計被動減持13,607,541股泰禾集團股票,佔泰禾集團總股本的0.54%,成交金額為5958.04萬元。
作為泰禾集團的控股股東,泰禾投資未能在首次減持泰禾集團股票的十五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且在泰禾集團業績預告公告前十日內減持泰禾集團股票,違反了深交所的規定。
同時,泰禾集團在知悉泰禾投資被動減持股票情況後,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的規定。
深交所希望,泰禾投資、泰禾集團及其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